目
录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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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3
正
文 ...... 5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
使用人概况 ...... 5
二、评估目的
...... 7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8
四、评估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9
五、评估基准日
...... 9
六、评估依据
...... 10
七、评估方法
...... 13
八、资产基础法中各类资产和负债的具体评估方法应用
...... 14
九、市场法的具体评估方法应用
...... 23
十、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26
十一、评估假设
...... 28
十二、评估结论
...... 29
十三、特别事项说明
...... 32
十四、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36
十五、资产评估报告日
...... 36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 38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
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三、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
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
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
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我们已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
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1页
安徽省交通航务工程有限公司拟实施债转股涉及的安徽省交通航务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
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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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交通航务工程有限公司拟实施债转股涉及的
安徽省交通航务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水致远评报字[2019]第020267号
摘
要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安徽省交通航务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对安徽省交通航务工程有限公司拟实施债转股涉及的安徽省交通航务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2019年6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本资产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一、评估目的:
根据安徽省交通航务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省交通航务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文件,安徽省交通航务工程有限公司拟实施债转股。本次评估目的旨在反映安徽省交通航务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安徽省交通航务工程有限公司拟实施债转股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安徽省交通航务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经过审计后安徽省交通航务工程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于评估基准日2019年6月30日企业资产总额账面价值为299,049.29万元,负债总额账面价值为241,302.63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57,746.66万元。
三、价值类型:
本报告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四、评估基准日:
2019年6月30日。
五、评估方法:
资产基础法、市场法,评估结论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
六、评估结论:
经评估,于评估基准日2019年6月30日,安徽省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3页
安徽省交通航务工程有限公司拟实施债转股涉及的安徽省交通航务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交通航务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59,455.07万元,金额大写:人民币伍亿玖仟肆佰伍拾伍万零柒佰元整,与账面净资产价值57,746.66万元相比评估增值为1,708.41万元,增值率为2.96%。
七、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
根据有关规定,本报告评估结论有效使用期为一年,即自2019年6月30日至2020年6月29日期间有效。
八、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提请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报告正文中的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并在使用本报告时给予充分考虑。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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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交通航务工程有限公司拟实施债转股涉及
安徽省交通航务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水致远评报字[2019]第020267号
正
文
安徽省交通航务工程有限公司: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安徽省交通航务工程有限公司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市场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安徽省交通航务工程有限公司拟实施债转股所涉及的安徽省交通航务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19年6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
使用人概况
(一)
委托人暨被评估单位概况
1.注册登记情况
企业名称:安徽省交通航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航务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1489427235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铜陵路20号
法定代表人:李世龙
注册资本: 502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1992年05月21日
经营范围: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管理、运营、总承包服务: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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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公路,房屋,建筑,城市园林绿化,机电设备安装;各类工程专业承包项目、施工、运营管理服务:环保工程,地质灾害处理,桥梁,隧道,航道整治工程,河湖整治工程,港口与海岸工程,深基坑处理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及路基工程,堤防工程,土石方工程。船舶修理、制造,预拌商品混凝土加工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交通航务公司前身为安徽省机械疏浚工程公司,于1985年1月1日成立,为国有控股企业。
2001年划入安徽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初,根据皖国资改组[2005]13号文和皖政秘[2005]4号文的文件精神,从安徽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剥离出来,划入安徽省路桥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7年1月31日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秘[2007]15号文“关于同意建工集团重组省路桥公司批复”及国资委“关于转发皖国资改革函”[2007]77号文,安徽省路桥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划入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对交通航务公司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者等权利。
2017年5月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成为交通航务公司的新任股东。
至评估基准日2019年6月30日,交通航务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1 | 50200 | 50200 | 100.00 |
3. 资产、财务及经营状况
近年交通航务公司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合并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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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目 |
2018
月 |
2019
日 | 年 |
日 |
275,814.86
总资产 |
299,435.92
负债 |
226,171.89
239,316.56
净资产 |
49,642.97
60,119.36
项 |
2018
目 | 年度 |
2019
1-6
月 |
120,504.67
营业收入 |
56,304.83
营业利润 |
2,097.70
4,421.35
净利润 |
2,093.99
2,958.94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目 |
2018
月 |
2019
日 | 年 |
日 |
269,629.24
总资产 |
299,049.29
负债 |
222,107.03
241,302.63
净资产 |
47,522.21
57,746.66
项 |
2018
目 | 年度 |
2019
1-6
月 |
120,504.67
营业收入 |
56,304.83
营业利润 |
2,228.68
4,669.40
净利润 |
2,224.97
3,206.99
上述数据摘自交通航务公司会计报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相应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会审字[2019]7144号审计报告。
(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人为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资产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确认的机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三)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系同一方。
二、评估目的
根据交通航务公司《安徽省交通航务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文件,交通航务公司拟实施债转股。本次评估目的旨在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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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交通航务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交通航务公司拟实施债转股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本项目评估对象为交通航务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二)评估范围内资产和负债基本情况
评估范围为经过审计后交通航务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于评估基准日2019年6月30日企业资产总额账面价值为299,049.29万元,负债总额账面价值为241,302.63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57,746.66万元。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长期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资产)、流动负债及非流动负债。上述资产及负债评估前账面金额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 目 账面价值
流动资产
220,179.16
非流动资产78,870.13
其中:长期应收款
23,717.61
长期股权投资
42,466.92
固定资产9,119.42无形资产
176.62
递延所得税资产3,389.56
299,049.29
资产总计 |
流动负债
235,977.63
非流动负债5,325.00
负债合计 |
241,302.63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57,746.66
评估范围内全部资产及负债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资产评估明细表》。
1.评估基准日,交通航务公司下属长期股权投资单位5家。具体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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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被投资单位名称
投资日期
持股比例
账面价值
马鞍山安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13年7月
48.00%
70,000,000.00
蒙城交航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7月
90.00% 216,000,000.00
利辛县安建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3月
90.00% 45,000,000.00
亳州建工有限公司2014年5月
49.00% 38,710,501.86
淮北安建投资有限公司2016年6月
10.00% 54,958,652.03
合计424,669,153.89减: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合计
424,669,153.89
2.企业申报的账外资产
截至评估基准日,交通航务公司无账外无形资产。
(三)利用专业报告
本次评估报告中评估基准日各项资产及负债账面价值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会审字[2019]7144号审计报告。
四、评估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价值类型确定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选择市场价值作为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是遵照价值类型与评估目的相一致的原则,并充分考虑市场条件和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在本次资产评估机构接受委托人评估委托时所明确的评估结论价值类型。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定为:2019年6月30日。
选择该评估基准日的理由是:
(一)该评估基准日,符合相关经济行为的需要,有利于评估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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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交通航务工程有限公司拟实施债转股涉及的安徽省交通航务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的实现。
(二)该评估基准日为被评估单位会计月末报表日,也是审计报告
的资产负债表日,便于资产评估机构充分利用企业现有的财务资料,有利于评估工作的完成。
六、评估依据
本次资产评估遵循的评估依据主要包括经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据、评估准则依据、资产权属依据、评定估算时采用的取价依据和其他参考资料等,具体如下:
(一)经济行为依据
1. 安徽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2019年第13次董事会决议》文件;
2. 安徽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公司所属四户子公司开展
市场化债转股的批复》(建工控股[2019]60号);
3. 交通航务公司《安徽省交通航务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临时
会议决议》文件。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四次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6.《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91号令,199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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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国资办发〔1992〕36号);
8.《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14号,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9.《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378号令,2003);
10.《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
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1]102号,2001年);
11.《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第12号令,2005年8
月25日);
12.《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
委产权[2006]274号);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7月29日修正
版);
16.《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
17.国土资源部文件“国土资发[2006]307号”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
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
18.《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产
权[2009]941号);
19.《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的通知》( 国
资发产权[2013]64号);
20.《企业会计准则》和其他相关会计制度;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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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交通航务工程有限公司拟实施债转股涉及的安徽省交通航务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和国国务院令第134号发布,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令第50号,2011年10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5号修订);
23.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通知文件等。
(三)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
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17]38号);
10.《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11.《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号);
12.《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3.《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4.《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15.参照《房地产估价规范》(GB/T 50291-2015);
16.参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
(四)资产权属依据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企业出资证明文件(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
3. 重要资产购置合同或凭证;
4. 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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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机动车行驶证;
6. 国有土地使用证;
7. 其他与企业资产的取得、使用等有关的合同、会计凭证、会计报
表及其他资料。
(五)取价依据
1. 国家宏观经济、行业、区域市场及企业统计分析数据;
2. 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及财务明细账;
3. 企业提供的部分合同、协议等;
4. 现行的国家和地方税收政策和规定;
5. 2019年版《机电产品报价手册》;
6. 企业提供的有关财务资料及工程资料;
7. 中国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公布的地价指数、地价增长率等参数;
8.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评估基准日适用的外汇汇率及贷款利率;
9.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调查了解到的其他资料。
(六)其他依据
1.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报告号:会审
字[2019]7144号);
2. 企业提供的资产清单和评估申报表;
3. 《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
4.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进行的市场调查资料;
5.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现场勘察及询证的相关资料;
6. 企业相关部门及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
7. 有关部门颁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以及资产评估机构收
集的有关宏观经济、行业分析和市场资料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七、评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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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交通航务工程有限公司拟实施债转股涉及的安徽省交通航务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根据本项目的评估目的,评估范围涉及企业的全部资产及负债。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等有关资产评估准则规定,资产评估的基本评估方法可以选择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资产基础法)。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目前国内资本市场的公开资料中可以找到可比较的上市公司,因此具备使用市场法的必要前提,本次评估适宜采用市场法中的上市公司比较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股利折现法是将预期股利进行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现金流量折现法通常包括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和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本次评估,被评估单位为市政、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企业,主要依靠承接工程项目,市场竞争较大,各工程毛利水平具有一定的差异,且历史经营业绩波动较大,对未来可能承接的项目也无法确定,管理层对于预期收益难以合理预计,与折现率密切相关的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预测难以确定,故本次评估不采用收益法。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本项目对委估范围内的全部资产及负债的资料收集完整,适宜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结合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本项目采用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
八、资产基础法中各类资产和负债的具体评估方法应用
(一)关于流动资产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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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币资金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对于货币资金的评估,评估专业人员通过对申报单位库存现金进行盘点,采用倒推方法验证评估基准日的现金余额,并同现金日记账、总账现金账户余额核对,以核查后的账面价值确认评估值;对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核对银行对账单,有未达帐项的,对余额调节表进行试算平衡,核对无误后,以核查后的账面价值确认评估值。2.应收票据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通过查阅相关合同、协议和原始凭证,在核实应收票据的发生时间、账面余额、收款人、出票人、付款人、承兑人的基础上对账龄分析和变现可行性进行判断,对评估风险损失进行估计,账面上的“坏账准备”科目评估为零,以账面值减去评估风险损失作为评估值。
3.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评估人员根据每笔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具体操作时依据企业的历史资料和评估时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了欠款时间、欠款原因、历年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的资信和经营现况等,并查阅了基准日后账簿记录,对应收款的回收情况进行了核查,以综合判断各项应收款回收的可能性。根据各单位的具体情况,分别采用个别认定法和账龄分析法,对评估风险损失进行估计,账面上的“坏账准备”科目评估为零,以账面值减去评估风险损失作为评估值。
4.预付账款对预付账款的评估,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查阅并收集了相关材料采购合同或供货协议,了解了评估基准日至评估现场作业日期间已接受的服务和收到的货物情况。预付账款多数为近期发生,未发现出现债务人破产、倒闭、死亡、失踪或其他不可抗力而导致的坏账。对能收回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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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或获得相应的权利的款项,按照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
5.存货
(1) 原材料
原材料账面值由购买价和合理费用构成,对于周转相对较快,随用随购买的材料,账面值与基准日市场价值基本相符,则以实际数量乘以账面单价确定评估值。对于市场售价有波动的材料,按基准日最新市场购置价乘以实际数量确定评估值。对于核实后,盘亏的原材料,评估为零。
(2) 在产品
在产品包括人工费、材料费、辅料费等费用,在了解在产品内容的基础上,对成本的核算和归集进行了核实,对其成本资料进行分析,因成本分摊、归集基本正确,在产品以其账面价值确定评估价值
6.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为内容为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通过查阅并收集了相关资料,同时核实了其相关原始凭证,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二)长期应收款的评估
长期应收款为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产生的应收款项等。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通过查阅账簿、报表及企业提供的相关合同,长期应收款真实、金额准确,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
本次评估对被投资单位蒙城交航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利辛县安建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整体评估来确定其在评估基准日的净资产价值,以评估后该公司的净资产价值乘以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得出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价值。
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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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被投资单位评估后净资产×持股比例对于其他被投资单位,属于不具有控制权的参股公司,经过综合分析判断,因此按照被投资单位提供的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根据所列示的净资产乘以持股比例得出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价值。
(四)关于房产类资产的评估
房屋建筑物评估的基本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等,根据评估对象特点、价值类型及资料收集等相关条件,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
1. 对于委评商品房屋,采用房地合一的方法进行评估,由于当地市
场上同类房屋交易案例较多,适宜采用市场比较法求取评估对象的市场价值。
市场比较法是选取具有可比性的三个(或三个以上)房地产交易实例,即将被评估的建筑物或房地产与市场近期已成交的相类似的建筑物或房地产相比较,考虑评估对象与每个参照物之间在建筑物或房地产价值影响诸因素方面的差异,并据此对参照物的交易价格进行比较调整,从而得出多个比准参考值,再通过综合分析,调整确定被评估建筑物或房地产的评估值。
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P=P'×A×B×C
式中:P-----委评建筑物评估价值;
P'-----参照物交易价格;A-----交易情况修正系数;B-----市场状况修正系数;C-----房地产状况修正系数。
交易情况修正系数A用于将参照物的交易价格调整为一般市场情况下的正常、客观、公正的交易价格;
市场状况修正系数B用于将参照物的交易价格调整为评估基准日的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17页
价格;
房地产状况修正系数C用于调整委估建筑物与参照物状况不同造成的差异,包括;区位状况调整、实物状况调整和权益状况调整。
2. 对于委评的生产性及配套房屋,本次评估设定委估房屋建筑物将
按原有用途继续使用,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
重置成本法是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置价格或重建价格,并按建筑物的使用年限和对建筑物现场勘察的情况综合确定成新率,进而估算委估建筑物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重置成本法计算公式如下:
建筑物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1) 重置全价
重置全价由建安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和可抵扣增值税组成。
重置全价=建安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可抵扣增值税
①建安造价的确定
对于有概算、预决算资料的重点工程,采用预决算调整法,即根据预决算工程量,当地定额和评估基准日适用的价格文件,测算出该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对于建筑物结算资料不齐全、资料难以收集的建筑物,采用类比法结合预(决)调整算法进行测算,即:按该建筑物的结构形式、层高、层数、跨度、材质、内外装修与典型案例进行比较,然后进行价格调整,得出该建筑物的重置单价,重置单价乘以工程量得重置全价。或了解当地建设工程单位造价,然后根据被评估建筑物进行调整,得出该建筑物的重置单价,重置单价乘以工程量得重置全价。
②前期及其他费用的确定
工程前期及其他费用包括:当地地方政府规定收取的建设费用及建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18页
设单位为建设工程而投入的除建筑造价外的其他费用两个部分。
③资金成本的确定
资金成本是指房屋建造过程中所耗用资金的利息或机会成本,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率以评估基准日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为准;资金成本一般按照建造期资金均匀投入计算。资金成本=(建安总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合理工期÷2×利率
④待抵扣增值税
待抵扣增值税=建安成本/1.09*9%+(前期及其他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1.06*6%
(2) 成新率
本次评估房屋建筑物成新率的确定,采用理论成新率和现场勘察成新率两种方法计算,并对两种结果按现场理论成新率和勘察成新率4:6的比例加权平均计算综合成新率。其中:
理论成新率N1:根据经济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和房屋已使用年限计算。
理论成新率N1=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或理论成新率N1=(经济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年限×100%
勘察成新率N2:通过对各建筑物的实地勘察,对建筑物的基础、承重构件(梁、板、柱)、墙体、地面、屋面、门窗、墙面粉刷、吊顶及上下水、通风、电照等各部分的勘察,根据原城乡环境建设保护部发布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鉴定房屋新旧程度参考依据》和《房屋不同成新率的评分标准及修正系数》,结合建筑物使用状况、维修保养情况,分别评定得出各建筑物的现场勘察成新率。
经以上两种方法计算后,通过加权平均计算成新率。
成新率N=理论成新率N1×40%+勘察成新率N2×60%
(3) 评估值的确定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19页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五)关于设备类资产的评估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委估设备的特点和收集资料情况,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1.重置全价的确定
(1)机器设备重置价值的确定
机器设备的重置全价由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等部分构成。在计算含税重置全价基础上,扣减可抵扣增值税,得出不含税重置全价。
不含税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含税)+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可抵扣增值税
①设备购置价格的确定
设备购置价格的确定主要是通过以下方法确定:
A.通过向设备原生产制造厂家或代理商进行询价确定;
B.通过查询《2019机电产品价格信息数据库查询系统》确定;
C.对无法询价及估算的其他设备,以类似设备的现行市价为基础加以分析调整确定。
②运杂费的确定
设备运杂费用取值主要参考《最新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综合考虑设备的价值、重量、体积以及距离等的因素决定费率大小,对于单台小型设备及电子设备等不考虑运杂费。
设备国内运杂费=设备购置价(含税价)×设备运杂费率
③安装调试费的确定
设备安装调试费用取值主要参考《最新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结合安装难易复杂程度决定费率大小。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20页
安徽省交通航务工程有限公司拟实施债转股涉及的安徽省交通航务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设备安装调试费=设备购置价×安装调试费率
④可抵扣增值税的确定
可抵扣增值税=设备购置价(含税)/1.13*13%+运杂费/1.09*9%+安装费/1.09*9%
(2)车辆重置全价的确定
根据当地车辆市场信息及《网上车市》、《汽车之家》、《太平洋汽车网》等近期车辆市场价格资料,确定本评估基准日的运输车辆价格,《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及相关文件计入车辆购置税、新车上户牌照手续费等,确定其重置全价:
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
重置全价=车辆现行市场价格(不含税价)+车辆购置附加税+其他杂费
车辆购置税:为车辆不含税价的10%。
(3)办公电子设备重置成本的确定
对于办公电子设备一般价值量小、易于移动、不需安装即可使用,重置成本一般通过市场询价直接确定。
重置价值=电子设备市场价格(不含税价)
2.成新率的确定
(1)机器设备
设备成新率的确定采用综合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N0×K1×K2×K3×K4×K5×K6×K7
N0为年限法成新率
年限法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K1-K7为对设备在原始制造质量、设备负荷利用、设备时间利用、维护保养、修理改造、故障情况、环境状况等方面的修正系数。
(2)车辆成新率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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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运输车辆,按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有关规定,按以下方法确定成新率,即:
使用年限成新率=(1-2/经济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行驶里程成新率=(规定行驶里程-已行驶里程)/规定行驶里程×100%理论成新率按使用年限成新率与行驶里程成新率孰低确定。同时对待估车辆各组成部分进行必要的勘察鉴定,若勘察鉴定结果与按上述方法确定的成新率相差较大,则进行适当的调整,确定最终成新率。若两者结果相当,则不再进行调整。
(3)电子设备
采用年限法成新率并根据现场勘察情况进行调整确定最终成新率。
(六)关于无形资产
—
土地使用权的评估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结合收集的资料,委评宗地为办公用地,当地近期类似土地交易案例较少,因此难以选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由于待估宗地所处区域无法选择到与待估宗地地上建构筑物相类似的房地产租金交易实例,无法通过所在区域房地产的租金水平合理确定估价对象的房地产总收益,故不宜采用收益还原法评估。待估宗地开发方案尚未确定,不能合理确定房地产总价与开发成本,不适宜采用假设开发法评估。委评地块周边同类地块的征地案例和征地补偿标准难以获取,故不宜采用成本逼近法进行评估。考虑到上述原因,宗地处于当地基准地价覆盖的范围内,且基准地价体系合理可用,故可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评估。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估价是利用城镇基准地价和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等评估成果,按照替代原则,就估价对象的区域条件和个别条件等与其所处区域的平均条件相比较,并对照修正系数表选取相应的修正系数对基准地价进行修正,进而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基准日时价格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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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交通航务工程有限公司拟实施债转股涉及的安徽省交通航务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基本公式:
ZDdj=JZdj×t×y×K
×(1+∑Ri)±开发程度修正式中:ZDdj—待估宗地地价
JZdj—宗地所在级别基准地价t—待估宗地评估期日的修正系数y—待估宗地剩余使用年限的修正系数K
—待估宗地在容积率的修正系数Ri—待估宗地在第i个区位因素或其他个别因素条件下的修正系数
(七)关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评估
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是由于企业按会计制度要求计提的和按税法规定允许抵扣的损失准备等而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额。本次评估是在审计后的账面价值基础上,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形成、计算的合理性及正确性进行了调查核实,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八)关于负债的评估
企业申报的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及非流动负债。根据企业提供的各项目明细表,对各项负债进行核实后,确定各笔债务是否是公司基准日实际承担的,债权人是否存在来确定评估值。
九、市场法的具体评估方法应用
(一)市场法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参考企业、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的企业、股东权益、证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在市场法中常用的两种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运用市场法评估企业价值需要满足两个基本前提条件:
1.要有一个活跃的公开的市场。在这个市场上成交价格基本上反映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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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交通航务工程有限公司拟实施债转股涉及的安徽省交通航务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场买卖双方的行情,因此可以排除个别交易的偶然性。我国股票市场经过多年的发展,逐渐由不规范向规范发展,上市公司质量也逐步提高,虽然市场仍未充分发育,但随着股票总市值超过国民生产总值,股票市场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股票交易也是日趋活跃,股票市场已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晴雨表。
2.在这个公开市场上要有可比的企业及其交易活动,且交易活动应能
较好反映企业价值的趋势。企业及其交易的可比性是指选择的可比企业及其交易活动是在近期公开市场上已经发生过的,且与待评估的目标企业及其即将发生的业务活动相似。
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根据评估目标公司的情况选取若干可比公司,收集可比公司的一些标准乘数如市盈率(P/E)、市净率(P/B)、市销率(P/S)、价值—EBITDA比率(EV/EBITDA),在比较可比公司和目标公司对各乘数影响因素的差异后,调整确定目标公司的市盈率(P/E)、市净率(P/B)、市销率(P/S)、价值/EBITDA比率(EV/EBITDA),据此计算目标公司股东权益价值。
(二)市场法评估过程
1.可比公司的选取
委估对象交通航务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为市政工程、港航工程以及水利工程的总承包及施工,本次评估选取A股市场主要业务为建筑施工企业在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发展能力、经营效率、财务结构等方面与被评估单位具有较强可比性的公司,作为可比公司。
2.价值比率的确定
在市场法评估中所采用的价值比率一般有市盈率、市净率、市销率等。由于交通航务公司主要为建筑行业公司。作为建筑单位未来发展经营依赖于公司资产规模,资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础,建立在净资产规模基础上的价值比率-市净率,与交通航务公司企业价值之间的对应关系较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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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可靠。综上所述,本次市场法评估选择市净率(P/B)作为价值比率。
3.选择、计算、调整价值比率。
对所选择的参考企业的业务和财务情况进行分析,与被评估单位的情况进行比较、分析,并做必要的调整。首先收集参考企业的财务信息,如行业统计数据、上市公司年报、研究机构的研究报告等。对上述从公开渠道获得的业务、财务信息进行分析调整,以使参考企业的财务信息尽可能准确及客观,使其与被评估单位的财务信息具有可比性。
在对参考企业财务数据进行分析调整后,需要选择合适的价值比率,并根据以上工作对价值比率进行必要的分析和调整。
4.运用价值比率得出评估结果
在计算并调整参考企业的价值比率后,与评估对象相应的财务数据或指标相乘,计算得到需要的权益价值或企业价值。
5.确定流动性折扣
市场流动性是指在某特定市场迅速地以低廉的交易成本买卖证券而不受阻的能力。
市场流动性折扣(DLOM)是相对于流动性较强的投资,流动性受损程度的量化。一定程度或一定比例的市场流动性折扣应该从该权益价值中扣除,以此反映市场流动性的缺失。
借鉴国际上定量研究市场流动性折扣的方式,本次评估我们结合国内实际情况采用新股发行定价估算市场流动性折扣。
6.计算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将以上得到的各比准市净率进行平均,得出委估对象市净率,乘以委估企业最近一个完整年度的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并考虑适当的流动性折扣后,得出评估对象相应的股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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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于2019年8月10日至2019年8月20日对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评估工作,本次评估程序实施过程介绍如下:
(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由本公司业务负责人与委托人代表商谈明确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委托人以外的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评估报告提交时间及方式;评估服务费总额、支付时间和方式;委托人与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工作配合和协助等其他需要明确的重要事项。
(二)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本公司对专业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并由资产评估机构决定是否承接该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机构受理资产评估业务的应当与委托人依法订立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资产评估机构和委托人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等内容。
(三)编制评估计划
本公司承接该评估业务后,立即组织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编制了资产评估计划,并合理确定资产评估计划的繁简程度。资产评估计划包括资产评估业务实施的主要过程及时间进度、人员安排及技术方案等。
(四)现场调查
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我们对评估对象进行了适当的现场调查。包括:
1.要求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提供涉及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的详细资料;
2.要求委托人或者被评估单位对其提供的评估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签字、盖章及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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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交通航务工程有限公司拟实施债转股涉及的安徽省交通航务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3.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通过询问、访谈、核对、监盘、勘查等方式进行调查,获取评估业务需要的资料,了解评估对象现状,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4.对无法或者不宜对评估范围内所有资产、负债等有关内容进行逐项调查的,根据重要程度采用抽查等方式进行调查。
(五)收集评估资料
我们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收集评估资料,并根据评估业务需要和评估业务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变化及时补充收集评估资料。这些资料包括:
1.直接从市场等渠道独立获取的资料,从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等相关当事方获取的资料,以及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获取的资料。
2.查询记录、询价结果、检查记录、行业资讯、分析资料、鉴定报告、专业报告及政府文件等形式。
3.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依法对资产评估活动中使用的资料进行核查验证。核查验证的方式通常包括观察、询问、书面审查、实地调查、查询、函证、复核等。
4.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和编制资产评估报告的依据。
(六)评定估算
1. 资产基础法评估的主要工作,按资产类别进行价格查询和市场询
价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测算方法,估算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值,并进行汇总分析,初步确定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
2. 市场法评估的主要工作,对可比公司进行收集、分析,建立市场
法评估公式,并进行合理性验证;将被评估企业的相关可比因素代入市场法评估公式,分别与各可比公司进行比较测算,得出相对于各可比公司的评估结果,将相对于各可比公司的评估结果进行分析,得出初步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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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结果。
3. 对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比较、分析、补充、
修改、完善,在综合分析价值影响因素的基础上,合理选用其中一种评估方法的评估结果确定本次资产评估工作的最终评估结论。
(七)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
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起草资产评估报告书初稿。本公司内部对评估报告初稿和工作底稿进行初审后,与委托人或者委托人同意的其他相关当事人就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了必要沟通。在全面考虑有关意见后,对评估报告进行必要的调整、修改和完善,然后重新按本公司内部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制度和程序对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后,由本公司出具正式评估报告向委托人提交。
十一、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资产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卖方的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
3.资产持续使用假设:持续使用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的资产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其次假定处于使用状态的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在持续使用假设条件下,没有考虑资产用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件,其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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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的使用范围受到限制。4.企业持续经营假设:被评估单位的生产经营业务可以按其现状持续经营下去,并在可预见的经营期内,其经营状况不发生重大变化。
(二)特殊假设
1.假定评估基准日后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2.假定国家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3.假定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待估资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4.假定待估资产无权属瑕疵事项,或存在的权属瑕疵事项已全部揭示。
(三)评估限制条件
1.本评估结果是依据本次评估目的,以公开市场为假设前提而估算的评估对象的市场价值,没有考虑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或减少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宏观经济环境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2.评估报告中所采用的评估基准日已在报告前文明确,我们对价值的估算是根据评估基准日企业所在地货币购买力做出的。
本报告评估结果在以上假设和限制条件下得出,当上述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评估结果无效。
十二、评估结论
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公正和客观的原则及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交通航务公司拟实施债转股涉及的交通航务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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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交通航务工程有限公司拟实施债转股涉及的安徽省交通航务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如下评估结论:
(一)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在评估基准日2019年6月30日,交通航务公司经审计后的账面资产总额为299,049.29万元,负债总额为241,302.63万元,净资产为57,746.66万元。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交通航务公司资产总额为300,757.70万元,负债总额为241,302.63万元,净资产为59,455.07万元,增值为1,708.41万元,增值率2.96%。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B-A
流动资产220,179.16 220,179.16
D=C/A×100% | ||
非流动资产78,870.13 80,578.54
1,708.41
2.17
其中:长期应收款23,717.61 23,717.61
长期股权投资42,466.92 43,204.45
737.53
1.74
固定资产9,119.42 9,717.68
598.26
6.56
无形资产
176.62 549.24
372.62
210.97
递延所得税资产3,389.56 3,389.56
299,049.29 300,757.70
资产总计 |
1,708.41
0.57
流动负债235,977.63 235,977.63
非流动负债5,325.00 5,325.00
241,302.63 241,302.63
负债合计 |
57,746.66 59,455.07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1,708.41
2.96
1.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增值737.53万元,增值主要原因:蒙城交航建
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利辛县安建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及淮北安建投资有限公司等单位评估减值,主要由于经营亏损,未分配利润减少,净资产减少,从而评估减值;其他被投资单位评估增值,主要由于经营效益较好,经营积累增加,从而评估增值;整体造成长期股权投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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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交通航务工程有限公司拟实施债转股涉及的安徽省交通航务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增值。
2. 固定资产评估增值598.26万元,主要原因为:
①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评估增值469.34万元,增值率509.04%,
主要由于企业采用的房屋建筑物会计折旧年限短于评估采用的经济耐用年限,从而造成评估增值;部分房屋建筑物取得时间较早,取得成本较低,至评估基准日房屋市价比取得时大幅上涨,且评估值包含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价值,从而造成评估增值。
②设备类评估增值128.92万元,增值率1.43%。主要原因是由于设
备类资产财务折旧年限短于评估设备的经济耐用年限,导致设备评估增值。
3.无形资产评估增值372.62万元,主要原因为:待估宗地取得时间
较早,获得成本较低,随着经济的发展,当地土地价格有了一定幅度的增加,从而造成评估增值。
(二)市场法评估结果
经评估,于评估基准日2019年6月30日,采用市场法评估交通航务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58,000.00万元,与账面净资产57,746.66万元相比评估增值为253.34万元,增值率为0.44%。
(三)两种方法评估结果分析
从以上结果可以看出,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评估结果相对账面净资产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增值,其中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比市场法的评估结果高1,455.07万元,两种方法的评估结果差异2.51%,差异较小。分析两种评估方法的基础与价值组成,可知:
市场法是通过历史期间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股票市场交易数据,其市场股价波动影响较大,由于目前市场环境特殊性,市场有效性又受到一定的制约,因此市场法的结果相对于资产基础法而言,影响其不确定的因素更多。而资产基础法的技术思路是以企业在评估基准日客观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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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交通航务工程有限公司拟实施债转股涉及的安徽省交通航务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资产和负债为基础逐一进行评估取值后得出的评估结论,可以使评估报告使用人很直观地了解企业的存量资产的价值构成。因此,我们认为针对本次评估目的和委估资产现实情况,相对于市场法而言,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论更合理。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更为合理,更能客观反映评估对象的市场价值,因此本报告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
(四)评估结论
经评估,于评估基准日2019年6月30日,交通航务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59,455.07万元,金额大写:人民币伍亿玖仟肆佰伍拾伍万零柒佰元整。
十三、特别事项说明
评估报告使用人在使用本评估报告时,应关注以下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在依据本报告自行决策时给予充分考虑。
(一)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企业委托
时未作特殊说明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二)由交通航务公司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行为文件、营业执照、
产权证明文件、财务报表、会计凭证等评估所需资料,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三)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委托范围内的资产产权进行了必要的核
实工作,对所发现的资产产权存在的问题给予尽可能的充分披露,本次评估未发现存在产权争议事项,但评估报告是对评估对象发表专业估值意见,不具有产权证明的法律属性,因此,本报告不能作为产权证明文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32页
安徽省交通航务工程有限公司拟实施债转股涉及的安徽省交通航务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件。
(四)本次评估未考虑本次经济行为中可能发生的税负支出,也未
对委估资产的评估增减值做任何可能涉及的纳税准备。
(五)本评估结论未考虑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
价,也未考虑股权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六)评估基准日至资产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
的事项
评估基准日后,若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对评估结论造成影响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须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或重新评估。资产评估机构对评估基准日后的资产、负债以及市场情况的变化不承担任何责任,亦没有义务就评估基准日后发生的事项或情况修正评估报告。
(七)被评估单位所申报的财务报表列示的资产、负债已经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会审字[2019]7144号审计报告。本次评估是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基础上进行的。本公司承担引用数据正确的法津责任,但不承担审计的法律责任。
(八)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交通航务公司申报的房屋总建筑面积为931.18平方米,截止评估基准日2019年6月30日,尚有12.3平方米的房屋尚未办理房地产权证。
(九)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1.2018年10月10日,原告赵军德向当涂县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交通
航务公司。在当涂县青山坳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中,原告赵军德系合肥市东湖商贸公司负责人,与被告签订石料运输合同,原告在履行完供应石料后未付货款,诉求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购买石料欠款443.83万元及利息138.73万元(按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6.15%自2013年9月1日暂算至2018年9月30日,应算至付清之日);(2)本案诉讼费用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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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交通航务工程有限公司拟实施债转股涉及的安徽省交通航务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被告承担。目前该案件一审待判决。
2. 2018年9月20日,原告合肥东湖商贸有限公司向当涂县人民法院
起诉被告皖西都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本案中交通航务公司作为第三人。2012年6月8日,原告同被告皖西都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地址灾害治理、加工合同》,并支付200.00万元履约保证金。后原告认为被告不具备合同涉及的项目发包资质,不具有合同签订的主体资格,主张合同无效,并偿还其已经支付的保证金及利息,合计金额
276.88万元。因交通航务公司为该项目的上一级发包方,原告要求交通
航务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目前该案件一审待判决。
3. 2018年9月20日,原告合肥双湖建材门市部向当涂县人民法院起
诉被告皖西都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本案中交通航务公司作为第三人。2012年6月28日,原告同被告皖西都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地址灾害治理、加工合同》,并支付200.00万元履约保证金。后原告认为被告不具备合同涉及的项目发包资质,不具有合同签订的主体资格,主张合同无效,并偿还其已经支付的保证金及利息,合计金额273.80万元。因交通航务公司为该项目的上一级发包方,原告要求交通航务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目前该案件一审待判决。
4.原告王自虎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交通航务公司、安徽春
雷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春雷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为安徽交航当涂青山河园区赤铸山路分包商,原告为安徽春雷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分包工程的实际施工人,由于两被告欠付工程款,诉请要求两被告连带支付欠款以及利息。
2018年7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皖01民初311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1)两被告立即支付欠款2,320.00万元,并承担欠款利息(以2,320.00万元为基数,自2013年1月1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1-3年年利率6.5%计算至欠款清偿之日止);(2)本案案件受理费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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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被告承担;诉讼请求。
2018年8月,原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皖01民初311号民事判决,重新审理此案;(2)依法改判两被告立即连带支付欠款2,356.03万元。并承担欠款利息(以2,356.03万元为基数,自2013年1月1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1-3年年利率6.5%计算至欠款清偿之日止);(3)本案案件受理费等均由两被上诉人承担。2018年12月20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皖民终83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1)撤销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皖01民初311号民事判决;(2)将本案发回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2019年3月13日,原告王自虎再次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交通航务公司、安徽春雷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诉请要求两被告连带支付欠款2,356.03万元以及利息,目前该案件再审待判决。
5.2018年12月15日,原告扬州市良美钢杆照明有限公司向江苏省
高邮市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交通航务公司。2012年10月12日,交通航务公司以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名义同原告签订路灯、路标买卖合同,用于亳州市南扩二路项目,原告认为其在履行合同义务后,交通航务公司没有按时支付其货款,要求交通航务公司支付上述款项及利息,目前该案件一审待判决。
(十)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情况:无。
(十一)重大期后事项:无。
(十二)评估结论是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受本公司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水平和能力的影响。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以上的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所产生的影响。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35页
十四、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不得
用于本评估目的之外的其他经济行为。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
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
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报告需经资产评估机构及两名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并
依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在有权核准或备案管理单位完成资产评估报告核准或备案后,方可产生法律规定的效力、正式使用。
(六)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
媒体,需经得本资产评估机构的书面同意,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七)本报告书评估结论自评估基准日起算有效使用期限为一年,
即自2019年6月30日至2020年6月29日期间使用有效。当评估目的在评估基准日后的一年内实现时,评估结论可以作为本评估目的的参考依据,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十五、资产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正式提出日期为:2019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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