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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水利关于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4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改善公司投资能力与负债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种类及发行主要条款

(一)发行种类

发行种类为债务融资工具,主要为超短期融资券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

(二)发行主体、规模及发行方式

本公司为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主体。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含70亿元),其中超短期融资券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分期注册,具体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发行方式为分期、公开或非公开发行。

(三)发行对象

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对象为符合认购条件的投资者。

(四)发行期限

超短期融资券不超过270天,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不超过3年+N(含),具体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五)发行利率

参考发行时与发行期限相当的债务融资工具市场利率,由公司和承销商共同商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根据公司实际需求,包括但不限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及到期

债务等符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的其他用途。

(七)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注册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二、本次发行授权事项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决议有效期内根据公司特定需要以及其他市场条件全权办理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条款、条件和其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规模、发行规模、期限、发行价格、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置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安排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的审批事项,办理发行、债权、债务登记及交易流通等有关事项,修改并签署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行的请示、注册报告、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需披露文件)和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3、如监管部门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其他一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要行动。

上述授权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的注册有效期内或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三、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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