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政策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高效地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项工作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盛明泉先生、董事杨广亮先生、独立董事汪金兰女士三名委员组成,其中盛明泉先生为主任委员。三名委员分别为会计、法律、公司管理等方面专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2024年4月,杨广亮先生因到龄退休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2024年9月,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盛明泉先生、董事杨善斌先生、独立董事汪金兰女士三名委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盛明泉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均具备履行相关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六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分别审议了2023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及2024年度工作计划、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年度报告财务信息、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名财务总监候选人、续聘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等议题。
三、审计委员会2024年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评估,对其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有关意见和要求。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谨慎勤勉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二)指导及督促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有效指导,通过听取内审部门工作汇报、审阅内审工作报告和计划、了解审计工作进展等方式,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进一步提升内部审计工作成效。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缺陷,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重点突出、可操作性强,内部审计工作规范高效。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定期报告及财务报表的编制及披露工作进行全过程督导。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水平,认真审阅公司年度报告、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三季度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选择和运用了恰当的会计政策,进行了合理的会计估计,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情况。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运行等各项工作进行监督,积极指导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开展,认真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实际运作
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能够有效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有序运行,切实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五)协调管理层、内审部门与外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审计计划、审计工作开展及完成情况等进行沟通交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解决审计发现的问题,切实提高了审计质效,确保公司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四、总体评价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法规政策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发挥审查、监督、专业指导作用,协助提升内外部审计工作质效和内部控制管理水平,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合规经营。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密切关注公司财务状况、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和内审监督等重要事项,持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交流,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效能与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