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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工: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9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

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开展监督,积极指导有关工作并提出建议,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提高年审工作质效,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拥有 30多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容诚事务所在全国设有19 家分支机构,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二)人员信息

容诚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刘维,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三)业务规模

容诚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2023年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394家,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覆盖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

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与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年10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研究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对容诚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容诚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能力,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24年10月25日和2024年11月15日,公司先后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费用389万元。

三、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容诚事务所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和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2024年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事务所与公司管理层就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等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有效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同时,针对公司的审计需求及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审计工作方案,并按照工作方案和时间安排按时完成并提交各项工作成果。

经审计,容诚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事务所及项目人员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容诚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容诚事务所进场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负责人及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容诚事务所关于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要求容诚事务所进一步提高审计团队的业务水平,提高年报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公司年报审计工作顺利开展。在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密切跟进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主动与审计师进行沟通,听取了其关于公司审计总体情况、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同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容诚事务所的沟通,并督促容诚事务所按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取得容诚事务所提交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后,对报告进行审阅,认为容诚事务所编制的报告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五、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法规政策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容诚事务所的专业资质和执业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容诚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其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遵守职业道德守

则,秉持公允、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独立审计,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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