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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钢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9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内容: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精工钢构关于控股股东股票增持计划暨取得金融机构股份增持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5-011)。公司控股股东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控股”)下属全资子公司精工控股集团(浙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投资”)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数量不低于3,000万股,不超过6,000万股。

?增持计划实施结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精工投资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3,999,1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8%,累计增持金额为172,399,651.16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增持数量已达到本次增持计划上限(公司注销库存回购股方案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在债权申报期内,以注销后总股本计算,增持后精工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为29.98%,未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精工控股《关于增持精工钢构股份计划完成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精工控股下属全资子公司精工控股集团(浙江)投资有限公司。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截至公告披露日,精工投资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3,999,1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8%,精工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596,690,85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9.64%,占注销实施完成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9.98%。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认可,为提升公司市值管理成效、增强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于2025年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精工钢构关于控股股东股票增持计划暨取得金融机构股份增持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1)。精工控股下属全资子公司精工投资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数量不低于3,000万股,不超过6,000万股。

三、增持计划实施结果

精工投资于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4月8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3,999,1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2.68%,对应增持金额为172,399,651.16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精工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596,690,85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9.64%。增持数量已达到本次增持计划上限(公司注销库存回购股方案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在债权申报期内,以注销后总股本计算,增持后精工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为29.98%,未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增持计划实施前后,精工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增持实施前增持实施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精工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542,691,72826.96596,690,85029.64

注:公司注销库存回购股方案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在债权申报期内,以注销后总股本计算,增持后精工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为29.98%,未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四、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未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9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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