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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西车轴: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制定)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20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二章暂缓与豁免信息的适用情形

第五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六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

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八条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九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三章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内部审核程序

第十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申请特定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应当由相关业务负责人填写《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及时提交公司证券部。公司董事会秘书对相关信息是否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进行审核。

如特定信息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并决定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交由证券部妥善归档保管,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十一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

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二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上山西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四章违规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当涉及暂缓、豁免披露业务的相关人员将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处理,或存在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行为,给公司和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的,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其他事宜,适用《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
申请时间申请部门及人员
暂缓或豁免的方式?暂缓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相关内容
暂缓或豁免的类型?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暂缓或豁免的文件类型?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
暂缓或豁免的信息类型?重大交易?日常交易?关联交易?定期报告中客户、供应商名称?其他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豁免披露的额外登记事项
是否已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是?否
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是?否
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
披露相关信息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
审核意见
申请部门负责人意见
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
董事长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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