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魏俊浩)
作为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审慎行使职权,积极、主动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任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工作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的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魏俊浩,1961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授(博士后)、博士生导师。2003年9月至2010年5月,任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12月至2018年9月,任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9月至2017年9月,任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9月至2018年6月,任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2月至今,任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中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9次,股东大会2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为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审议相关议案,主动了解有关情况,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能力作出独立判断,严谨、客观、公正地对相关重大事项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没有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出席2023年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应出席董事会 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魏俊浩
魏俊浩 | 9 | 0 | 9 | 0 | 0 | 否 | 2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历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终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在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与审计会计师沟通审计情况,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董事会召开前积极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并认真审阅,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会后仔细查看披露信息。出席股东大会时,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机会,定期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并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项目建设情况等相关事项,监督公司的规范经营,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
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除上述事项外,在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愿性承诺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本次豁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愿性承诺,以及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公司整体规划而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增强公司营运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审计费用及聘任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进行审计,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
(五)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和遴选,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赵跃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六)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遴选推荐,同意提名姜雷先生、张素伟先生、王健先生、许瑜华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张飞达先生、魏俊浩先生、王树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任期为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遴选推荐,同意聘任张素伟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和遴选,同意聘任赵跃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上述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没有其他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的议案》,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市场整体情况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其确定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激励均按有关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2023年6月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终止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预案为: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
(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内控管理制度,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业务流程。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及衍生品交易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减少、规避因大宗商品现货波动等形成的风险,延伸公司的业务收益,在依法依规经营的情况下不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履职,促进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发表意见。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促进公司更为规范地运作。同时,加强与公司董事、监
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的合理性、合法性、科学性,以及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作出努力。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魏俊浩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