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核查意见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良节能”或“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双良节能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号)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3,405,443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14.3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87,999,998.19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23,150,000.00元后的余款人民币3,464,849,998.19元,已由中金公司于2022年7月29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公司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27,046,226.4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60,953,771.7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2)00087号《验资报告》。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40GW单晶硅一期项目(20GW) | 699,901.00 | 297,295.377178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48,800.00 | 48,800.00 |
合计 | 748,701.00 | 3,460,95.377178 |
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已根据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调整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方式和内控流程
1、遵循原则:本着严谨、务实的态度运用募集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及方式变相将募集资金用于募集资金项目以外的付款。
2、票据支付的审批:公司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或采购部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采购计划,确认在对公司有利的情况下可以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方式,履行相应的内部采购审批程序,签订相关订单或合同。
3、票据支付:在具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时,由相关采购部门提交付款申请流程,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经公司内部相关规定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包括库存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的背书支付和向银行申请开立承兑汇票等票据的支付,并建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台账。
4、募集资金的置换:财务部定期汇总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汇总制成置换申请单,并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同时通知保荐机构。公司财务部须建立明细台账,按月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报送保荐机构。
对于使用募集资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以募集资金支付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待票据到期承兑时以自有资金支付扣除保证金及利息后剩余应支付的资金,按月统计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和到期承兑支付资金,并制成置换申请单,在审核、批准后,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到期承兑资金款项,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
5、日常管理:公司应建立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票据、交易合同、付款凭据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募投项目。
6、监督管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支付募投项目应付设备及材料采购款、工程款等,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召开了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四次会议及七届二十二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以真实交易为背景,未违反银行票据使用的相关规定,上述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款项均用于募投项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刘成立 陈泉泉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