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2-090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 担保人: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20,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1、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7日、2022年3月28日分别召开了七届六次董事会、七届十八次监事会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增加对外借款额度的公告》,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融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公司(含子公司)通过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方式借款,借款额度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借款的“发生期间”为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借款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同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提供担保及借款的具体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2022-024、2022-027、2022-028及2022-037)。
2、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分别召开了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次临时会议与七届二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和《关于增加公司对外借款额度的议案》,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总额增加为不超过70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有效期为
自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公司(含子公司)通过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方式借款,借款额度增加为不超过70亿元人民币,借款的“发生期间”为自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借款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同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提供担保及借款的具体事项。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7月6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2022-075、2022-076、2022-077及2022-088)。
3、公司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或“债务人”)与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以下简称“贷款人”或“债权人”)近期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为确保债务人全面、及时履行主合同项下各项义务,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公司作为保证人于2022年7月7日与债权人签订了《保证合同》。
本次对外担保金额以及将本次担保额度累计计算在内的公司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均在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70亿元人民币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
(一)债务人情况
1、公司名称: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2月22日
3、注册资本:90,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缪文彬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4MA13U5HQXC
7、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开发区滨河新区翠湖路35号
8、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太阳能电池、半导体设备、电子元器件、电器机械、石英坩埚、碳碳复合材料、石墨、太阳能设备的开发、生产、加工、销售;光伏电站投资运营;货物的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
政审批的货物除外)。
9、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科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2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416,995.16 | 545,032.96 |
负债总额 | 328,224.98 | 456,182.46 |
净资产 | 88,770.18 | 88,850.50 |
营业收入 | 23,345.31 | 63,772.36 |
净利润 | -1,229.82 | 80.32 |
10、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不适用。
11、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等:无。
1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双良硅材料为江苏双良节能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双良节能投资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债权人情况
1、公司名称: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
2、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40755534353
4、成立日期:2013-08-01
5、法定代表人:樊裕荣
6、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南侧(10号)中环大厦
7、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在金融许可证许可范围内经营);一般经营项目:无
根据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网资料,截至2021年2月末,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行资产总额964.53亿元,在全市各金融机构中稳居第一,
各项存款余额781.06亿元,各项贷款余额648.68亿元。成立以来,累计投放贷款2800多亿元,95%以上投向民营企业,累计缴纳各类税金35亿元,发放再就业贷款12.2亿元。现有分支机构111家,另外发起设立了8家村镇银行(共23个网点),已形成覆盖全市、辐射周边盟市的金融服务网络体系。
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行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主合同项下之《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债权人: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
保证人: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20,000万元
3、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全部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6、争议解决: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如本合同已进行公证,债权人直接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四、《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主要内容
贷款人: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
借款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1、贷款金额:20,000万元人民币。
2、贷款期限:2023年6月28日止。
3、贷款利率:人民币固定利率。
4、贷款用途:购原材料等日常生产经营周转。
5、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6、争议解决: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如本合同已进行公证,贷款人直接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470,408.6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91.35%。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