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文件
二〇二二年六月
目 录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6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公司负责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
并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
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
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大会的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予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
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
反对或弃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
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
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食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三、特别提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各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当日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本市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6月23日下午2:00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江阴市西利路88号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缪文彬先生现场会议议程:
一、与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宣布会议开始,到会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自我介绍
三、逐项审议会议议案
四、股东发言和提问
五、推选计票和监票人员
六、股东和股东代理人现场投票表决
七、统计表决结果
八、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九、现场会议结束
十、汇总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
十一、出席会议的董事及计票、监票人员在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上签字
十二、见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议案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一、修订背景
2021年度,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包头的大尺寸单晶硅片项目快速落地,进展顺利。公司在包头的一期20GW单晶硅项目正快速推进建设投产并将于2022年内达产。同时,公司已于本年度启动了包头单晶硅片二期项目(20GW)及高效光伏组件一期5GW项目的投资建设。
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对外借款的议案》,公司(含子公司)可通过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方式借款,借款额度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用于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单晶硅片项目的建设生产(一期、二期共40GW),借款的“发生期间”为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借款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详情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2022-037)。
为了便于公司后续从银行借贷资金以保障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现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对外借款额度将自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与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用于单晶硅片业务的50亿元借款额度分别计算。
二、修订内容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第一百一十一条(四) 如公司向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连续12个月内累计借款余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时,董事会可自主决定该借款事宜; | 第一百一十一条(四) 如公司向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连续12个月内累计借款余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时,董事会可自主决定该借款事宜; |
上述内容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九次临时会议与七届二十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