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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良节能: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08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修订背景

2021年度,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包头的大尺寸单晶硅片项目快速落地,进展顺利。公司在包头的一期20GW单晶硅项目正快速推进建设投产并将于2022年内达产。同时,公司已于本年度启动了包头单晶硅片二期项目(20GW)及高效光伏组件一期5GW项目的投资建设。

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对外借款的议案》,公司(含子公司)可通过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方式借款,借款额度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用于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单晶硅片项目的建设生产(一期、二期共40GW),借款的“发生期间”为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借款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详情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2022-037)。

为了便于公司后续从银行借贷资金以保障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现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对外借款额度将自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与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用于单晶硅片业务的50亿元借款额度分别计算。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6月6日分别召开了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九次临时会议与七届二十次监事会,全体董事、监事一致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三、修订内容

原条款修订后条款
第一百一十一条(四) 如公司向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连续12个月内累计借款余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时,董事会可自主决定该借款事宜;第一百一十一条(四) 如公司向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连续12个月内累计借款余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时,董事会可自主决定该借款事宜;

上述内容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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