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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2日注册资本:9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缪文彬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4MA13U5HQXC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开发区滨河新区翠湖路35号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太阳能电池、半导体设备、电子元器件、电器机械、石英坩埚、碳碳复合材料、石墨、太阳能设备的开发、生产、加工、销售;光伏电站投资运营;货物的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除外)。
双良节能: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9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2-049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 担保人: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40,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7日、2022年3月28日分别召开了七届六次董事会、七届十八次监事会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增加对外借款额度的公告》,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融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公司(含子公司)通过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方式借款,借款额度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借款的“发生期间”为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借款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2022-024、2022-027、2022-028及2022-037)。

公司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债权人”)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 “主合同”)。为保障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公司愿意向债权人提供保证并与债权人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本次对外担保金额及公司累计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均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50亿元人民币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

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

(一)债务人情况

公司名称: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1年2月22日注册资本:9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缪文彬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4MA13U5HQXC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开发区滨河新区翠湖路35号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太阳能电池、半导体设备、电子元器件、电器机械、石英坩埚、碳碳复合材料、石墨、太阳能设备的开发、生产、加工、销售;光伏电站投资运营;货物的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除外)。

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人民币

科目2021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416,995.16
负债总额328,224.98
净资产88,770.18
营业收入23,345.31
净利润-1,229.82

1、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不适用。

2、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等:无。

3、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二)债权人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开发区支行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91783039832L法定代表人:孟海滨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高新区黄河大街98号包头金融广场1-Q1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业务;代理销售、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机动车辆保险、家庭财产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货物运输保险、信用保险(在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担保,结汇、售汇;代客外汇买卖;本外币银行卡发行、受理和交换清算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无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开发区支行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主合同项下之《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开发区支行

债务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债权最高本金余额:40,000万元

3、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基于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4、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

盖公章之日生效。

6、争议解决: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采用与主合同之约定相同的争议解决方式。

四、《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主要内容

贷款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开发区支行

借款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1、借款金额:人民币40,000万元。

2、借款期限:12个月。

3、借款利率:浮动利率。

4、借款用途:采购硅料。

5、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借贷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6、争议解决:在本合同生效后,因订立、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加以解决:

诉讼。当事人可协商选择中国法院通过诉讼方式予以解决。

依法向贷款人或者依照本合同、单项协议行使权利义务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318,887.12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29.72%。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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