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首页 > 最新公告 > 返回前页

2021年2月22日注册资本:9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缪文彬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4MA13U5HQXC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开发区滨河新区翠湖路35号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太阳能电池、半导体设备、电子元器件、电器机械、石英坩埚、碳碳复合材料、石墨、太阳能设备的开发、生产、加工、销售;光伏电站投资运营;货物的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除外)。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人民币
双良节能: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6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2-034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 担保人: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总金额:20,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2022年2月16日,召开了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融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2022-011及2022-020)。

1、担保事项一:公司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租人”)与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人一”)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及其项下相关合同(以下合称 “主合同一”)。为保障债权人一在主合同一项下权利的实现,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向债权人一出具了《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愿意按该保证函约定,为承租人履行相应义务向债权人一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事项二:公司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与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人二”)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及其项下相关合同(以下合称 “主合同二”)。应承租人请求,公司于2022年3月15

日与债权人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同意为承租人在主合同二项下对债权人二负有的全部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对外担保总金额在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

(一)债务人情况

公司名称: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1年2月22日注册资本:9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缪文彬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4MA13U5HQXC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开发区滨河新区翠湖路35号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太阳能电池、半导体设备、电子元器件、电器机械、石英坩埚、碳碳复合材料、石墨、太阳能设备的开发、生产、加工、销售;光伏电站投资运营;货物的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除外)。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人民币

科目2021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416,995.16
负债总额328,224.98
净资产88,770.18
营业收入23,345.31
净利润-1,229.82

1、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不适用。

2、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等:无。

3、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为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二)债权人一情况

公司名称: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0002243416057成立日期:1996-12-28法定代表人:张东辉注册资本:350,524.8838万人民币注册地址: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6层)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品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债权人二情况

公司名称: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07592059XH成立日期:2013-08-16法定代表人:潘文尧注册资本:300,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B座301室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和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事项一

(一)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主要内容

保证人: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15,000万元

3、保证范围:主合同一项下承租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前息和租金、租赁风险抵押金、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约定损失赔偿金、留购价款、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以及主合同一项下承租人应当履行的除前述支付或赔偿义务之外的其他义务。

4、 保证期间:自本保证函出具之日起至主合同一项下承租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三年时止。承租人在主合同一项下的债务履行期若有变更,则保证期间为变更后的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三年时止。

5、合同生效:本保证函自保证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司公章之日起生效。

6、争议解决:有关本保证函的任何争议,如果协商不成,则按主合同一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执行。

(二)《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出租人):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1、租赁物:单晶开方机、低压配电柜及元器件等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单晶一厂的相关设备。

2、租金:以等额本息方式每三个月支付一次,共12期。每期租金及其给付办法等事项均按本合同附件《概算租金支付表》及甲方发出的《实际租金支付表》办理。

3、租赁期限:租赁物转让价款支付后以实际支付日为起租日,租赁期限自起租日起3年。

4、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5、争议解决: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应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担保事项二

(一)主合同二项下之《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债权人):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保证人):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5,000万元

3、保证范围:保证范围为主合同二项下承租人应向甲方履行的全部债务,以及主合同二未生效、全部或部分无效或被撤销或被解除后,应由该承租人承担的返还财产及损害赔偿责任。

4、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二约定的承租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满三年时止。

5、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后于本合同文首载明的签署日期生效。

6、争议解决: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应首先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应按主合同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执行。

(二)《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出租人):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1、租赁物:气体压缩机、真空泵机组等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单晶工厂相关设备。

2、租金:以等额本息方式分12期支付,以本合同附件《租金支付表》及甲方发出的《租金实际支付表》为准。

3、租赁期限:3年,自起租日起至第36个月的对应日止。起租日为甲方支付第一笔租赁物购买价款之日。

4、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后于本合同文首载明的签署日期生效。

5、争议解决: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根据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任一方应当将该争议提交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208,355万元(含本次两项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4.75%。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

股市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