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1-133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 担保人: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19,615.2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2021年8月27日,召开了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及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的融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2021-080及2021-084)。
公司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租人”)与华旭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租人”或“债权人”)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 “主合同”)。为保障主合同的履行,根据承租人的申请,公司与债权人于2021年12月20日签署了《保证合同》,同意就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对债权人所负的全部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对外担保金额在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
(一)债务人情况
公司名称: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1年2月22日注册资本:9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缪文彬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4MA13U5HQXC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开发区滨河新区翠湖路35号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太阳能电池、半导体设备、电子元器件、电器机械、石英坩埚、碳碳复合材料、石墨、太阳能设备的开发、生产、加工、销售;光伏电站投资运营;货物的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除外)。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人民币
科目 | 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44,418.09 |
负债总额 | 55,407.75 |
净资产 | 89,010.34 |
营业收入 | 475.66 |
营业成本 | 360.70 |
1、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不适用。
2、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等:无。
3、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二)债权人情况
公司名称:华旭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085480911D
成立日期:2013-12-24法定代表人:卢涛注册资本:75,045万人民币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甲1号、3号2幢3层301-8室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外购买租赁财产;与融资租赁和租赁业务有关的租赁物购买;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接受租赁保证金;转让与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两项不含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批的项目)、代理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领取本执照后,应到区县商务委备案;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华旭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融资租赁合同》项下《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华旭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承租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19,615.20万元
3、保证范围: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履行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咨询服务费、提前终止款、预期利息、违约金、留购价款、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必要费用。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的款项。
4、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承租人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5、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6、争议解决: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债权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租人:华旭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1、租赁物:管束、钢框架、轴流风机、配套电动机等用于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40GW单晶硅一期项目(20GW)项目建设的设备。
2、租赁物所有权:自出卖人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之日起归属于出租人。
3、租金:以等额本息方式按季支付,每期租金具体安排以本合同附件《概算租金支付表》/《实际租金支付表》为准。
4、租赁期限:自起租日起36个月,共12期。
5、合同生效:本合同在承租人、出租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人名章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
6、争议解决: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在一方提出解决方案后30日内双方未达成一致,则提交至出租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17,355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3.03%。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