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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2日注册资本:9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缪文彬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4MA13U5HQXC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开发区滨河新区翠湖路35号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太阳能电池、半导体设备、电子元器件、电器机械、石英坩埚、碳碳复合材料、石墨、太阳能设备的开发、生产、加工、销售;光伏电站投资运营;货物的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除外)。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人民币
双良节能: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3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1-114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 担保人: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5,25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2021年8月27日,召开了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及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的融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2021-080及2021-084)。

公司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租人”)于2021年11月11日与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人”)签署了《售后回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或合称“主合同”)及其项下《所有权转让协议》。为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同日公司与债权人签署了《保证合同》以确保承租人履行其在主合同项下偿付租金及其他款项的义务。

本次对外担保金额在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

(一)承租人情况

公司名称: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1年2月22日注册资本:9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缪文彬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4MA13U5HQXC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开发区滨河新区翠湖路35号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太阳能电池、半导体设备、电子元器件、电器机械、石英坩埚、碳碳复合材料、石墨、太阳能设备的开发、生产、加工、销售;光伏电站投资运营;货物的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除外)。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人民币

科目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144,418.09
负债总额55,407.75
净资产89,010.34
营业收入475.66
营业成本360.70

成立日期:2013-12-10法定代表人:孔繁星注册资本:650,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西昌道200号铭海中心2号楼-5、6-612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售后回租赁合同》项下之《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乙方):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甲方):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债务人(承租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5,250万元

3、担保范围:承租人在《售后回租赁合同》项下应向甲方支付的租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件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和甲方为实现权利的费用。

4、保证期间:本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签署之日始至租赁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三年的期间。

5、合同生效:本保证合同在合同双方签署后生效。

6、争议解决:在本保证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保证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保证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双方一致同意向合同签订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四、《售后回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租人(甲方):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人(乙方):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1、租赁物所有权:在租赁物件所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转移至乙方之前,甲方对租赁物件拥有完整、独立的所有权。在租赁期间内乙方拥有本合同项下租赁物件的使用权。

2、租金:租金日、每期租金金额测算参考合同附件《租金偿还测算表》, 具体以甲方发送的《起租通知书》/《租金变更通知书》为准。

3、租赁期限:租赁期间共24个月,自起租日起算。

4、保证金:本合同保证金金额为250万元,保证金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乙方应付的任何租金、利息、违约金、租赁物件留购价款及其他所有乙方应付款项。甲方有权以保证金冲抵乙方对甲方的任何欠款。

5、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并于本合同约定的生效条件满足后生效。

6、争议解决: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双方一致同意向合同签订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五、《售后回租赁合同》项下之《所有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买方(甲方):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卖方(乙方):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1、租赁物协议价款:5,250万元

2、租赁物件:真空泵机组、配电控制设备、直流电源等。

3、支付方式:本合同分两次进行支付。

第一笔协议价款:金额5,000万元;第二笔协议价款:金额250万元。

4、协议生效: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租赁物件所有权转让事宜签署本协议。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并于《售后回租赁合同》生效后生效。

5、争议解决:对于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疑义和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向合同签订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82,772.64万元(含本

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7.41%。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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