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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良节能: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23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点内容提示:

1、合同内容及金额: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双良节能”或“公司”)与北京中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简称“中创融资租赁”)和沁县炬能再生能源供热有限公司(简称“炬能供热”)于2020年9月签订了《买卖合同》,按照约定,中创融资租赁根据炬能供热对出卖人和租赁物件的选择,向公司购买炬能供热西山煤电武乡厂首站吸收式热泵系统,并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出租给炬能供热用于其沁县城镇集中供热项目供热首站建设EPC总承包工程,合同金额为人民币7,800万元。

2、合同终止原因:因炬能供热的集中供热项目审批进度缓慢、供热方案调整等因素,导致该合同未能按照约定期限履行。

3、合同终止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终止的是日常经营合同,终止上述合同有利于防范公司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由于合同并未正式启动和实施,上述合同终止不会对公司未来预期收益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一、交易概述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双良节能”或公司)与北京中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简称“中创融资租赁”)和沁县炬能再生能源供热有限公司(简称“炬能供热”)于2020年9月签订了《买卖合同》,按照约定,中创融资租赁根据炬能供热对出卖人和租赁物件的选择,向公司购买炬能供热西山煤电武乡厂首站吸收式热泵系统,并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出租给炬能供热用于其沁县城镇集中供热项目供热首站建设EPC总承包工程,合同金额为人民币7,8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0-33号公告。

二、项目延期及合同终止

受炬能供热城镇集中供热项目审批进度缓慢、供热方案调整等因素影响,本合同自签署后一直未按约定履行。鉴于2021年采暖季已临近,炬能供热项目已无法按之前合同约定实施并按期供热,各方经过多次协商,同意终止本合同。

除公司收到融资租赁方50万元的部分预付款之外,合同各方均未继续履行该合同的其他条款。炬能供热发出《合同终止建议函》,经过协商,各方同意终止本买卖合同并签署《买卖合同之终止协议》,约定《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尚未履行或履行完毕的义务,各方均不再继续履行,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自动终止,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各方仍将继续关注并推动集中供热项目的发展和落地。

三、合同终止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的为日常经营合同,合同终止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终止上述合同有利于防范公司经营风险,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无其他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由于合同并未正式启动和实施,各方之间除部分预付款之外,并未有资金往来和货物交付情形的发生,上述合同终止不会对公司未来预期收益和财务状况产生其他不利影响。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炬能供热发出的《合同终止建议函》;

(2)三方签署的《买卖合同之终止协议》;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9月23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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