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审议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认真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立场判断,就公司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各项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条件。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合理,方案中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发行数量,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限售期,上市地点,募集资金用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安排,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等条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具有可行性,符合公司战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长期战略决策的延续和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等做出了充
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进行全面的了解。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及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项目实施后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优化业务结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根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规定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六、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承诺的独立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公司关于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切实可行,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有利于保障全体股东的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的独立意见
公司基于自身实际情况,制订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该规划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该规划既重视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又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及相关议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同意将本次董事会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监督公司合法有序地推进本次董事会相关审议事项的具体实施工作,以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樊高定) (张承慧) (王如竹)
二〇二一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