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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良节能: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0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1-028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5,04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首次授予的4,560,000股回购价格为1.74元/股,预留部分授予的480,000股回购价格为1.56元/股。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七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了《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2018年4月1日召开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3、公司于2018年4月1日召开六届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4、公司于2018年4月2日至2018年4月12日在公司内部将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于2018年4月13日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5、公司独立董事于2018年4月13日至2018年4月17日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6、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相关事宜。

7、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于2018年4月19日将自查报告予以披露。

8、2018年5月8日,公司召开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六届十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9、2018年5月28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授予日为2018年5月8日,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5月29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象为89人,首次授予的股份数量为1,54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95%。

10、2018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六届十三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确定2018年12月10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32名激励对象共计160万股限制

性股票;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00,000股,回购价格为1.9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同意意见。

11、2019年5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六届十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经审核,公司2018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88名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对应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612万股可全部解锁,解锁日暨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5月29日。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同意意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19 年 8 月 6 日,公司召开六届八次董事会和六届十七次监事会,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办理了2018年激励计划对象董新义所持的限制性股票6万股的回购手续,该股份已于2019年10月29日予以注销。

13、2019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七届四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业绩考核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经审核,公司2018年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32名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对应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64万股可全部解锁。解锁日暨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12月30日。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同意意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4、2020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了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以及公司七届六次监事会,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1.86元/股的价格回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的4,560,000股限制性股票以及以1.68元/股的价格回购预留部分第二期的480,000股限制性股票。详情请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0-011、2020-012和2020-013。以上限制性股票已于2020年6月17日回购注销完成。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数量及价格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对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规定:

(一)、首次授予的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在2018年-2020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18年净利润不低于2.5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19年净利润不低于3亿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2020年净利润不低于3.75亿元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19年净利润不低于3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0年净利润不低于3.75亿元

予及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第三期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040,000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的4,560,000股回购价格为

1.74元/股,预留部分授予的480,000股回购价格为1.56元/股。

2、回购价格的调整说明

公司于2018年5月8日授予刘正宇等89人限制性股票15,400,000股,授予价格为2.03元/股。

公司在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至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期间分别实施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和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其中,2017年度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635,895,808.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1,794,790.40元,并于2018年6月22日实施完毕;2018年度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637,395,80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96,487,496.96元,并于2019年5月17日实施完毕。2019年度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632,295,80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95,875,496.96元,并于2020年7月3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派息后回购价格为: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2.03-0.05-0.12-0.12=1.74元/股。

公司于2018年12月10日授予曹仲清等32人限制性股票1,600,000股,授予价格为1.80元/股。

2018年度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637,395,80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96,487,496.96元,并于2019年5月17日实施完毕。2019年度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632,295,80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95,875,496.96元,并于2020年7月3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派息后回购价格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1.80-0.12-0.12=1.56元/股。

3、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类别变动前本次变动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股)5,040, 000-5,040,0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股)1,627,255,80801,627,255,808
总计(股)1,632,295,808-5,040,0001,627,255,808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经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四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七届九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监事会意见书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七届四次董事会相关审议事项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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