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的七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本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132,397,821.98元,低于3.75亿元。根据公司《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公司2020年度业绩考核未达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第三期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040,000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的4,560,000股回购价格为1.74元/股,预留部分授予的480,000股回购价格为1.56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632,295,808股变更为1,627,255,808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1,632,295,808元变更为1,627,255,808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江阴市利港镇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21年4月11日起-2021年5月26日止(9:3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王磊
4、联系电话:0510-86632358
5、传真号码:0510-86630191*481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