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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良节能: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0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代表 樊高定尊敬的各位董事:

我们作为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0年度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2020年度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公司共召开两次股东大会,我们积极听取股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便能更好的履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2020年,公司共召开七次董事会,我们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董事会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都提前通知我们并提供足够的资料。在召开董事会前,我们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董事会会议上,我们客观、公正地对各项议题进行分析判断,提出独立意见,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较好地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与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2020年4月9日公司召开七届二次董事会,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公司七届二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执业资格、执业质量等均符合公司及监管部门对审计机构的要求,且目前正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了解。在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能够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2020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

公司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自有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进行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增加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银行理财产品投资。

3、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 2020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的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我们就《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公司本

次回购注销导致的注册资本减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0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的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公司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的《关于审议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在关联交易合同签署前取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

2、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设备及工程服务价格参照向无关联方第三方提供同类工程及设备的均价,定价公允,未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同意公司与新疆和泰热力有限公司签订《新疆和泰热力有限公司热电余热深度回收多能互补供热工程项目米东热电厂热网首站及附属管道工程总承包合同(EPC+F模式)》。

(四) 2020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的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劵法》(以下简称“《证劵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关于审议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在关联交易合同签署前取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

2、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无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3、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设备及工程服务价格参照向无关联方第三方提供同类工程及设备的均价,定价公允,未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基于上述理由,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同意公司与北京中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新疆和泰热力有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

(五)2020年9月17日召开的公司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劵法》(以下简称“《证劵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关于审议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在关联交易合同签署前取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

2、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无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3、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设备及工程服务价格参照向无关联方第三方提供同类工程及设备的均价,定价公允,未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同意公司与北京中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沁县炬能再生能源供热有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

三、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审核董事会议案

2020年度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了应尽职责,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在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二)对公司治理活动的监督

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与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在必要时发表独立意见,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对公司治理相关

活动进行持续监督。

(三)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在信息披露过程中,我们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促进了董事会决策和决策程序的科学化。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做好信息披露。

四、 对公司业务发展的帮助

在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同时,我们密切关注公司的发展,定期为公司报送宏观经济于相关行业分析,帮助公司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帮助公司与有关政府部门及其他优秀企业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

五、 其他事项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二)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三)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1年,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忠实、勤勉、独立、谨慎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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