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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良节能: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1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3月3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阴国际大酒店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不适用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7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854,254,90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2.3345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董事长缪文彬先生、副董事长缪志强先生、董事缪双大先生、孙玉麟先生、独立董事樊高定先生、张承慧先生、王如竹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长马培林先生、监事秦承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王磊先生和财务总监马学军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并拟签署包头单晶硅项目合作协议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854,055,70799.9766160,2000.018739,0000.0047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并拟签署包头单晶硅项目合作协议的议案33,821,26599.4144160,2000.470839,0000.1148

不适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骆沙舟律师 纪宇轩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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