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首页 > 最新公告 > 返回前页

双良节能: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进展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5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

合同类型:日常经营性合同合同金额:人民币91,938,539.22元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的签署有利于公司余热利用系统业务的进一步拓展。若本合同顺利实施将对本年度以及未来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净利润有积极影响。

? 特别风险提示: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政策、经济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

一、审议程序情况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根据其金额,无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标的情况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承包人”)于2020年10月17日披露了《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并已取得上述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与招标人嘉峪关宏晟电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或“宏晟电热”)于近日签订了《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乙方为甲方的宏晟电热公司2

×350MW热电联产机组乏汽余热回收供热改造项目提供包括乏汽余热回收系统及其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等的供货、现场施工、设备安装完毕后进行冷热态调试以及系统投运、消缺、培训、最终交付生产的EPC工程,合同金额为人民币91,938,539.22元。

宏晟电热是酒钢集团公司能源产业的经营主体和责任主体,为了进一步开发和利用宏晟电热既有的大量余废热资源,宏晟电热计划对电厂2×350MW机组的6号机进行乏汽余热利用改造,大幅度提高机组的供热能力及能源利用效率,可以充分发挥煤电一体化的产业优势,同时改善冬季采暖期周边环境的空气质量,具有非常显著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名称:嘉峪关宏晟电热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2007396467073

住所:甘肃省嘉峪关市嘉东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章燎

注册资本:286,495.682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火电、蒸汽、采暖热水的生产、销售、科研及科技服务。

合同对方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总价款:人民币91,938,539.22元

人民币(大写):玖仟壹佰玖拾叁万捌仟伍佰叁拾玖元贰角贰分

2、付款方式:承兑汇票或现汇,按月付款。

3、履约地点:甘肃省嘉峪关市。

4、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12月31日竣工。

5、保证期限:自工程竣工满一年。

6、违约责任: 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承包人拒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8、争议解决: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四、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合同签署标志着公司在余热利用领域EPC的实力得到优质客户认可,本项目是国内首个通过凝汽器喉部开孔方式实现间冷塔乏汽直接利用进行清洁供热的首站热泵项目,彰显了公司全面的余热利用技术及广泛的市场应用能力,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及市场影响力,良好的示范效应有利于促进公司在清洁供热领域的拓展及持续盈利能力的提升。

2、本次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91,938,539.22元,本合同的履行将对本年度以及未来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净利润有积极影响。

3、嘉峪关宏晟电热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其形成业务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上述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六、上网公告备查附件

双方签署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

股市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