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当期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前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二)2020年4月9日,公司七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三)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净损益无影响,故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收入准则修订主要内容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主要调整包括:
1.将原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收入确认计量采用五步法,并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通知要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收入准则中衔接规定的要求,公司不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根据公司经营情况,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
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七届二次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七届五次监事会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七届二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