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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良节能独立董事关于七届二次董事会相关审议事项之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1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七届二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执业资格、执业质量等均符合公司及监管部门对审计机构的要求,且目前正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了解。在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能够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

公司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自有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进行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增加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银行理财产品投资。

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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