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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良节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樊高定)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樊高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独立的原则,现将本人2024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本人樊高定,现任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曾任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院长,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党委书记和安徽省科协副主席;现任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名誉理事长,中国制冷学会名誉副理事长。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本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和各专门委员会情况2024年度,本人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会议1次、董事会会议14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1次,参加了公司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和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我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专门委员会相关议案未提出异议,未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情况。

(二)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2024年4月24日,我们召开了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

本次拟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审议。

(2)2024年7月4日,我们召开了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日常经营性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与北京中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业务,有利于促进公司产品销售,本次关联交易根据自愿、协商、公平的市场化原则进行,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或者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

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3)2024年9月20日,我们召开了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内蒙古润蒙能源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经营相关的业务,有利于促进公司产品销售及市场开拓,本次关联交易根据自愿、协商、公平的市场化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是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及基于市场价格合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或者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规定,及时向我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定期通报公司经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时采取电话、视频、微信等方式,为我履行职责提供了便利的条件。同时,我也主动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其他业务部门负责人就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沟通和了解。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均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了我并同时提供相关资料。对于所提供的资料,我在会前均认真审阅。

(四)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任职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线上及线下培训,及时掌握最新的监管政策和监管方向,在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的同时,也在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其他履职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及时了解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状况,有力监督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通过审阅公司汇编的《双良资本市场周报》及《光伏行业月报》,及时了解监管动态、节能节水、光伏新能源、电解制氢及半导体行业的市场动态、最新政策和发展趋势。本人有足够的时间和

精力投入到日常的履职工作中,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长为20天。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公司经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序号披露日期事项概述公告编号
12024-04-26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2024-026
42024-07-06北京中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近日与石家庄西岭供热有限公司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直接租赁)》。依据租赁合同,北京中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融资租赁交易中的买方及甲方身份向公司购买补燃型溴化锂吸收式换热机组作为租赁物,并签订了《买卖合同》,石家庄西岭供热有限公司在《买卖合同》上签字确认同意《买卖合同》中所约定的各项条款。2024-048
52024-09-251、公司全资子公司泰富能源(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富能源”)与内蒙古润蒙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蒙能源”)、河南锡澄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签订了四份《泰富能源有限公司6MW分布式屋顶光伏联合体EPC总承包合同》。润蒙能源牵头的联合体将根据合同约定向泰富能源提供分布式屋面光伏项目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总金额为79,832,242.48元。2、润蒙能源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双良新能科技(包头)有限公司签署了《组件买卖合同》,买卖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太阳能光伏组件、专用工具以及主要光伏设备等达成购买协议,合同总金额49,243,468.08元。2024-066

董事会在相关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2024年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以及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同意将相关内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本人对该审计机构的履职能力以及内部审批程序的履行情况进行了审查,同意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事项。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形。

(七)现金分红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分红规定,经2024年5月召开的股东大会通过,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以每股0.12元人民币(含税)实施派发2023年年度现金红利。

我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股东回报、盈利状况及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情况,符合《公司章程》分红的相关规定,并且公司分红标准和比例清晰明确,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社会公众股东可以通过参与股东大会环节以及公司的投资者会见、热线电话、邮箱、多媒体互动平台等多种渠道与公司沟通交流,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其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切实维护。

(八)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4年4月,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认为该担保事项有利于本公司及其子公司获得充足的资金以开展日常业务及推进战略落地,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除上述事项,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对

外担保事项,不存在资金占用事项。

(九)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形。

(十)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4年,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程序召集、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并依据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要求,召开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与ESG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会议;就独立董事需独立审议的事项,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要求召开独立董事会议并审议各项议案。会议召开前,公司均提前发送会议通知,并相应提供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资料和有助于董事作出决策的相关信息和数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及召开依法依规,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对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审议,运作规范。

(十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正式聘任副总经理杨力康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候选人任职资格、履职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专业知识和工作经历等情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十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况。

履职期内,本人听取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认为对应的薪酬情况能够体现公司经营目标和业绩与公司董监高收入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

2024年12月,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共有145名参与对象符合计划的归属条件且提出归属申请,税后涉及股票共2,550,000股,已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进行股票归属。

(十三)信息披露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高度重视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地监管规则以及公司有关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认真审核各类公告、严格把关业绩预告,努力保障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客观、全面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趋势。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四、提出异议的事项与理由本人认为任职期内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等会议均符合法定程序,各项决策均履行了应有的审批程序,决策结果合法有效。任职期内,公司为本人合规履职提供了充分的支持保障,会议文件及时送达,议案清晰明确,支撑材料完善齐全。鉴于此,本人没有对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和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五、独立性自查情况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本人于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并签署了《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情况自查的书面确认》。本人承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相关情况。

六、有关提议事项任职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亦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特别提议情况。

七、年度工作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度,本人始终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严格执行《公司章程》

及公司相关内部规章制度,为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各项业务的开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公司各部门、外部审计师、公司律师也积极配合本人履职尽责。

2025年,本人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上市地监管要求,恪尽职守、忠诚履职,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并充分利用专业特长和管理经验,在董事会中发挥好“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樊高定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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