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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力远: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4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远”或“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5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5年5月2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殷志锋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的认真研究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部分股票期权,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前述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本次调整事项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54人调整为153人,拟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2、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的规定。

综上,本次授予事项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确定2025年5月23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53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7,8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87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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