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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力远: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4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5年5月23日,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力远”)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部分股票期权,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将前述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54人调整为153人,拟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不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二)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5年4月22日至2025年5月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均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5年5月10日,公司披露《科力远监事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30)。

(四)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与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同时披露了《科力远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34)。

(五)2025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二、本次调整情况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部分股票期权,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将前述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54人调整为153人,拟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不变。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决议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内容相符。

三、本次调整事项的影响

本次调整事项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本次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3、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

4、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四)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的审核意见;

(五)监事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六)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七)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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