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申请,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查询,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度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查询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于2025年4月29日出具《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以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5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自查,5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基于自身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分析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激励计划的
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综上,在自查期间,公司未发现存在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亦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