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五年五月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下午14:00
二、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3099号中国储能大厦41F会议室
三、会议议程:
(一)介绍来宾和股东出席情况
(二)选举计票人、监票人
(三)审议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A股股东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2 |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3 | 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述职报告 | √ |
4 |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 |
5 | 2024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 √ |
6 |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
7 | 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 |
8 |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 |
9 | 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
10 |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 √ |
会议文件之一
11 | 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 √ |
12 |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 |
13 | 关于2025年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 |
14 | 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 |
15 | 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 |
16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17 | 关于预计为储能电站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 |
18 | 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 √ |
19 | 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20 | 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21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 √ |
四、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五、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讨论并审议大会议案
六、对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七、对投票表决单进行统计
八、监票人宣读表决结果
九、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在形成股东大会决议上签字
十一、会议结束
十二、股东及媒体交流
目录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5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8
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述职报告 ...... 11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14
2024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 20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21
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23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25
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8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 31
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 33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44
关于2025年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46
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50
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5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52
关于预计为储能电站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57
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 64
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65
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6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 67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会职能,充分发挥科学决策和战略管理作用,严格贯彻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全体董事均能够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为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规范公司运作贡献力量,切实维护广大股东利益。现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主要经营情况
2024年,科力远在全面推进大储能生态战略的征程上迈出了关键步伐。公司的电池及材料传统业务保持了稳健的增长态势,其业绩稳中有进,为科力远的整体基本面提供了坚实的支撑。在此基础上,公司紧扣大储能生态战略的核心,积极展开新模式创新、新业务拓展及管理变革的深入探索。在这一过程中,公司储能业务实现了从零到一质的飞跃,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本年度,公司面临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但我们始终坚持稳健发展,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实现了经营目标的有序推进。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9.38亿元,较上年同比增长6.3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814.20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596.78万元,大幅扭亏为盈。
具体经营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第三节关于“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相关内容。
二、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开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进行
了第八届董事会补选。2024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张聚东先生、邹林先生、彭家虎先生、潘立贤先生4名非独立董事,及蒋卫平先生、王乔先生、陈立宝先生3名独立董事组成。张聚东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邹林先生担任公司副董事长。
公司全体董事勤勉履职,积极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
(一)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总共召开会议8次,其中通讯表决会议7次,现场与通讯相结合会议1次。公司所有董事通过现场出席或通讯表决的方式参与了会议。全年董事会总共审议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关联交易、套期保值、提供担保、定期报告、对外投资、利润分配等议案共计35项。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事后能够及时跟踪,了解进度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共召集1次临时股东大会和1次年度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充分发挥董事会职能作用,改进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切实有效地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董事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所有董事勤勉尽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认真审阅,深入讨论,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建言献策,切实提高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推动公司生产经营各项工作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报告期内,公司董事未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相关事项提出异议。
公司独立董事主动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独立董事能够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独立履行应尽的职责,严格审议各项议案并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影响,就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年度,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报告期内,各专业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其议事规则有序展开各项
工作,对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等事项进行了审查,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专业性的建议。
三、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服务节能减排事业、助力“双碳”国家战略,是科力远人共同的使命。基于国家碳中和整体战略规划,结合新能源电池及材料、新型储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的发展空间与市场需求,公司回归电池及材料主业,全面贯彻发展大储能战略方针。
目前外部宏观环境复杂多变、储能行业竞争激烈,但同时,储能作为国家政策指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仍在保持高增长,长期来看依然是积极向好的高景气赛道。随着储能行业从价格导向向价值导向转变,在新周期背景下,单一学科、单一环节、单一政策、单一个体不能解决储能面临的复杂性课题,科力远牵头组建大储能生态创新联合体,通过聚合政产学研金服用各方优势资源,打造涵盖研发、投资、建设、运营的完整商业闭环模式,形成政策、资本、市场的共振效应。科力远依托大储能生态创新联合体的强大平台,立志打造成为绿色能源整体解决方案服务商,秉持“生态共建、场景深耕、服务闭环”的三位一体发展策略,围绕应用场景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形成从产品到场景的打通能力、场景落地后整体运维能力,实现“产品—场景—运维”全链条打通,提升客户价值与市场竞争力。
具体行业发展趋势与具体经营计划,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第六点关于“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相关内容。
请股东大会审议。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规性进行了解,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三次监事会,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上午9:30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3099号中国储能大厦41F视频会议室以通讯与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2023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4、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9、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10、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2、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4、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相应股票期权的议案
15、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6、2024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星期三)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2024年度公司的有关情况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列席公司董事会等,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监事会认为: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的工作中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董事会全面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高级管理人员能认真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有明显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现行财务制度进行了认真检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财务运作比较规范,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严格按照国家财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进行编制,有关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核实验证,在所有重大方面均能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
3、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2024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部控制等相关文件,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4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内控运作良好。
4、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募集资金活动。
5、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三、2025年工作计划2025年度,公司监事会仍将继续探索、完善工作机制,促进监事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各项权利,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平,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监督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对公司财务进行跟踪监督检查,进一步推动内控制度建设,坚决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推动公司规范健康发展。
请股东大会审议。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述职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蒋卫平先生、独立董事王乔先生及董事邹林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蒋卫平先生担任。主任委员蒋卫平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审计委员会人员组成符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六次会议,各位委员勤勉尽责,对所审议事项均充分发表意见,表决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1、2024年3月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2、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对将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2023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内容和格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会议还审议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2024年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等,并签署了相关书面审核意见,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
3、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分别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签署了相关书面审核意见,同意
提交董事会审议。
4、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在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工作中,我们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规定,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之前,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工作进行充分讨论,确定审计工作计划及审计重点。
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各季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出具的定期财务报告均进行了审阅,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均出具了书面确认意见。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我们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其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审计委员会已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持续监督,认为该机构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能够较好地完成公司各项审计任务。并提议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及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并提交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3、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健全,内审工作能够有效开展,能够就内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和各项制度的持续改进和有效执行。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4、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同时督促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要求履行职责,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完成了公司各部门的常规检查和专项检查,督促整改工作的落实。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四、总体评价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职责,切实有效地监督上市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相关意见或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必要的专业支持。
2025年,我们审计委员会所有成员将继续按照监管法规和公司各项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并结合公司实际业务发展情况,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深化业务审计和风险控制,进一步完善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的发展。
请股东大会审议。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无效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
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科霸汽车动力电池有限责任公司、佛山市科霸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有限责任公司、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公司、宜丰县金丰锂业有限公司、益阳科力远电池有限责任公司等。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指标 | 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80.25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93.77 |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组织架构、发展战略、社会责任、企业文化、人力资源、公司财务报告、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内部信息传递、筹资管理、投资管理、资金运营、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管理、生产与存货管理、研究与开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工程建设项目、成本与费用管理、合同管理、内部审计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管理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否
7.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
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 错报大于或等于利润总额的10% | 错报大于或等于利润总额的5%且小于利润总额的10% | 错报小于利润总额的5%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公司更正已公布关键财务信息或指标、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财务人员因不具备专业素质不能完成财务报告的编制。 |
重要缺陷 | 根据会计法规、会计政策认定的内部控制问题、反舞弊程序与控制问题、年度财务报告流程的内部控制问题。 |
一般缺陷 |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
说明:
无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资产损失金额 | 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 | 300-1000万元(含300万元) | 300万元以下 |
说明:
主要根据缺陷可能造成公司非正常经营损失金额的大小确定。非正常经营损失是指公司相关人员的行为未遵循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或
者内部控制制度的不合理、不完善而形成的资产损失。资产损失额是指经审计确认的单笔资产损失额。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对“三重一大”事项公司缺乏科学规范的决策程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关键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严重流失、负面新闻在重要媒体频现。 |
重要缺陷 |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未执行规范审议程序、发生违反地方性法规、行政管理规定的事项,关键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有明显流失迹象。 |
一般缺陷 |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
说明:
无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2.重要缺陷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1.3.一般缺陷公司在评价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其可能导致的风险均在可控制范围之内,公司已安排落实整改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2.3.一般缺陷公司在评价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其可能导致的风险均在可控制范围之内,公司已安排落实整改。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不适用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不适用请股东大会审议。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25年4月29日公告,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资料另附。
请股东大会审议。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项目 | 本年实际数 | 上年数 | 本年比上年增减比率% |
销售收入(元) | 3,938,173,254.59 | 3,704,624,772.77 | 6.30 |
利润总额(元) | 49,258,910.96 | -173,563,743.14 | 不适用 |
合并净利润(元) | 46,804,685.76 | -138,595,812.59 | 不适用 |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元) | 78,142,002.85 | -68,515,325.98 | 不适用 |
总资产(元) | 8,930,471,708.22 | 8,795,791,944.34 | 1.53 |
股东权益(元) | 3,178,243,858.45 | 3,162,171,528.75 | 0.5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516,095,255.45 | 346,385,832.46 | 48.99 |
每股收益(元)(摊薄) | 0.05 | -0.04 | 不适用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 | 0.31 | 0.21 | 47.62 |
净资产收益率(加权)(%) | 2.85 | -2.52 | 增加5.37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产收益率(加权)(%) | 0.22 | -3.22 | 增加3.44个百分点 |
备注:上年数据采用追溯调整后的金额列示。
说明:
一、本期销售收入较上期增长2.34亿元,同比增长6.30%,主要原因如下:
1、锂电材料收入增长2.95亿元;
2、储能业务增长0.99亿元;
3、消费类电池业务,2024年销量增加,导致公司消费类电池业务增加收入
0.64亿元;
4、本期孙公司湘南CORUNENERGY株式会社收取技术使用费收入0.48亿元;
5、镍电业务部分,由于金属镍价下降,导致公司镍产品、动力电池及极片收入下降1.34亿元;
6、贸易收入减少1.33亿元。
二、本期合并净利润较上期增长1.85亿元,实现大幅扭亏为盈,主要原因如下:
1、本期订单执行与成本控制能力显著提高,镍电业务主要客户HEV车型销量攀升,有效推动了公司镍产品、动力电池及极片业务的产品销售量增长。同时通过业务结构的优化调整,降低了成本,提升了毛利率,镍电业务毛利增加约0.54亿元;
2、消费类电池业务积极拓展市场,产品销售量继续提升,调整产品订单构成后,毛利率得到提升,毛利增长约0.47亿元;
3、本期孙公司湘南CORUNENERGY株式会社收取技术使用费0.48亿元,导致非经常性损益较上年同期增长;
4、收到的政府补助增长,其他收益较上年增长0.08亿元;
5、资产减值损失减少0.64亿元;
6、管理费用增加0.46亿元;
7、信用减值损失增加0.15亿元。请股东大会审议。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远”或“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如下:
一、预算编制说明
公司根据过去年度的经营实绩,充分评估行业现状及市场预期变化制定业务拓展计划,结合公司当前的资产状况合理配置相应资源,以经审计的2024年度的经营业绩为基础,按照合并报表口径,编制2025年度的财务预算。
二、预算编制基本假设
(一)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无重大变化。
(二)对公司所处行业形势、市场行情变化(含市场价格、主要原料成本价格等)以谨慎性原则进行预测。
(三)按现行的国家主要税率、汇率及银行信贷利率。
(四)无其他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三、预算编制依据
(一)营业收入根据公司2025年度在手客户订单及目标市场、客户开拓计划进行测算。
(二)营业总成本依据公司2025年度销售计划,制定相应业务的生产计划,对生产成本做出合理预测,各项费用在2024年度实际支出基础上进行预算,资产减值损失、投资收益根据2025年度业务量的增减变化情况进行预算。
四、2025年度主要预算指标
公司管理层预计,在2024年的基础上,结合2025年的总体经营规划,公司力争通过经营管理团队的努力,实现营业收入大幅增长。
五、特别提示
本预算仅为公司2025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代表公司2025年
度盈利预测,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经济环境、市场状况等诸多因素,具有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请股东大会审议。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重要内容提示: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8,142,002.85元。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3,659,332.84元,按母公司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6,365,933.2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61,718,828.5元,减去公司向全体股东支付的2024年度一季度现金股利24,983,118.81元,2024年度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94,029,109.25元。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二条利润分配具体政策之规定,当年度每股收益低于0.1元,或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可不进行现金分红。公司2024年度每股收益为0.0469元,且基于公司大储能发展战略规划及经营计划,2025年预计将在独立储能电站项目上有重大投资,未达到现金分红条件。同时公司已于2024年第一季度实施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4,983,118.81元(含税)。
根据上述情况,结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
益,公司董事会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上市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本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具体指标如下: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24,983,118.81 | 0 | 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78,142,002.85 | -68,515,325.98 | 179,104,795.41 |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元) | 194,029,109.25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24,983,118.81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是否低于5000万元 | 是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62,910,490.76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24,983,118.81 | ||
现金分红比例(%) | 39.71 | ||
现金分红比例(E)是否低于30% | 否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否 |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未低于30%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8,142,002.85元,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24,983,118.81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1.97%。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当前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意该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请股东大会审议。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或“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机构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7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25层首席合伙人:张晓荣截至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11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55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85人。
2024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6.83亿元,审计业务收入:4.7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2.04亿元。
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2家,主要行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农林牧渔。
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0.81亿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
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近三年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3、诚信记录。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冯建林冯建林,合伙人,200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7年起就职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至今为多家企业提供上市公司年报审计、IPO审计及上市重组审计等证券相关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亚香刘亚香,注册会计师。2016年起进入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等各类专业服务,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情况。
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张骏张骏,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在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担任过交运股份、先惠技术等多家上市公司质控复核工作。
2、诚信记录。最近三年,上述人员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2024年度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收取审计费用合计178万元,
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8万元。该笔费用系按照该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5年度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拟收取审计费用合计178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8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进行了充分地了解,并对其在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上会具备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经验,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上会及其项目成员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我们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有着清晰认识,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认真、扎实地开展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以及其他相关审计工作,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请股东大会审议。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授信金额: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5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投资和经营持续扩张对资金的需求,进一步优化调整公司金融体系合作伙伴,降低公司综合财务费用,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其中敞口额度不超过90亿元,低风险授信额度不超过10亿元,授信额度期限为1至8年。上述“金融机构”包括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含融资租赁公司、保理公司等)。在授信有效期和授信额度内,该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融资租赁、保函、应收账款贸易融资、超短融票据授信等融资业务(具体授信银行、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实际审批为准)。
其中公司授信额度由控股股东湖南科力远高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科力远高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或公司所属子公司或控股股东湖南科力远高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所属子公司共同提供担保;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由本公司或湖南科力远高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科力远高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或本公司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将本着审慎原则灵活高效运用相关授信额度,上述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将根据经营的实际需求对特定时期不同的融资方式进行优劣对比,动态进行优化调整,按照财务风险控制要求、成本高低等来确定具体使
用的授信金额及用途。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办理具体业务,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对各金融机构的授用信严格按照合同执行。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法律文件。上述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请股东大会审议。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反担保债务人):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科力远”)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控股、全资子(孙)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子公司”),无关联担保。?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为公司其他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为不超过507,000万元(含为下属子公司融资提供的反担保)。截至2025年4月25日,公司为下属子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297,769.52万元。?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将根据未来担保协议签署情况确认。?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且部分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预计基本情况为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为公司其他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2025年度新增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507,000万元。其中,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151,0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356,000万元。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年资产负债率 | 截至2025年4月25日担保余额(万元) |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万元) | 新增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 |
一、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预计 | ||||||
1.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 | ||||||
科力远及其下属子公司 | 佛山市科霸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72.51% | 41,795 | 40,000 | 14.56% |
益阳科力远电池有限责任公司 | 51% | 71.69% | 10,200 | 20,000 | 7.28% | |
宜春力元新能源有限公司 | 90.31% | 87.38% | 0 | 11,000 | 4.00% | |
宜丰县金丰锂业有限公司 | 46.06% | 92.38% | 76,413 | 30,000 | 10.92% | |
宜春力元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90.31% | 80.62% | 6,727 | 30,000 | 10.92% | |
碳循智汇(深圳)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 40% | 1689.82% | 0 | 20,000 | 7.28% | |
2.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 | ||||||
科力远及其下属子公司 | 湖南科霸汽车动力电池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56.72% | 84,272 | 65,000 | 23.66% |
益阳科力远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 67.08% | 44,084 | 30,000 | 10.92% | |
先进储能材料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 87.50% | 26.27% | 500 | 1,000 | 0.36% | |
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90.31% | 49.79% | 33,211 | 15,000 | 5.46% | |
湖南欧力新能源供应链有限公司 | 100% | 61.52% | 567.52 | 5,000 | 1.82% | |
宜春科力远数智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 40% | 68.86% | 0 | 30,000 | 10.92% | |
宜丰县东联矿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 59.34% | 38.56% | 0 | 10,000 | 3.64% | |
广东科力远智储投资有限公司(具体以工商核名为准)及其下属子公司 | 100% | / | 0 | 200,000 | 72.79% |
说明:
1广东科力远智储投资有限公司暂未成立,无最近一年资产负债率,将其担保额度纳入资产
负债率70%以下子公司计算。
2广东科力远智储投资有限公司的担保预计额度包含为其未来拟新成立或收购的用于建设独立储能电站项目的下属控股、全资子(孙)公司担保。
1、以上列示的为主要被担保人,被担保人(反担保债务人)的范围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部控股、全资子(孙)公司(含现有以及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收购的下属子公司)。
2、担保方式以担保业务发生时签署的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差额补足、反担保(含为下属子公司融资提供的反担保)等。
3、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向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类担保,以及因日常经营发生的各项履约类担保,上述“金融机构”包括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含融资租赁公司、保理公司等)。
4、本次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以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续保合同金额(不包括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已执行,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金额);预计担保额度的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担保期限以实际发生时签署的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5、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具体实施相关业务。在年度预计额度内,各下属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按照实际情况内部调剂使用。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6、在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额度及担保人与被担保人范围内,属于任何下列情形的,亦包含在本次担保额度范围之内:
(1)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2)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3)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任何担保;
(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7、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反担保债务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主要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请见附件。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的内容以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担保预计是为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孙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上述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孙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履约能力,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预计担保事项考虑了公司所属子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同意本次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4月25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48,256万元(已签署担保协议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13,856万元(不含本次审议的预计额度),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63.14%、150.62%。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也没有为股东及其关联单位提供担保等事项。
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主要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序号 | 公司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成立时间 | 注册地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 | 经营范围 |
1 | 佛山市科霸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有限责任公司 | 91440604MA530TYF7W | 2019年3月19日 | 佛山市禅城区禅满港北路1号科力远综合办公楼自编3层306室(住所申报) | 杨军平 | 人民币20,000万元 | 汽车动力电池材料的研究;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含汽车发动机制造);电子产品及配件的制造;电子产品及配件的研究;汽车动力电池、动力蓄电池包及其系统的研发;汽车动力电池材料、汽车动力电池、动力蓄电池包及其系统的生产;汽车动力电池材料、汽车动力电池、电池、金属材料、动力蓄电池包及其系统、电子产品及配件的销售,(以上制造类项目由分支机构经营)股权结构: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
2 | 益阳科力远电池有限责任公司 | 914309006735711667 | 2008年04月16日 | 湖南省益阳市鱼形山路189号 | 钟桂 | 人民币10,000万元 | 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讯设备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技术进出口;金属制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机械设备租赁;自行车制造;自行车及零配件零售;助动车制造;电动自行车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 |
3 | 宜春力元新能源有限公司 | 91360900MABWFYUYXD | 2022年7月28日 | 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春风路1号(承诺申报) | 邱磊 | 人民币105,457万元 | 一般项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金属材料制造,钢压延加工,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云母制品制造,云母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
(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4 | 宜丰县金丰锂业有限公司 | 91360924MA7EQB1A2R | 2021年12月06日 | 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工业园工信大道16号 | 邱磊 | 人民币20,000万元 |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储能材料、器件和储能系统的销售及技术开发、技术创新、技术咨询、技术成果转让;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矿石销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云母制品制造,云母制品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池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
5 | 宜春力元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91360900MAC473762N | 2022年11月10日 | 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宜商大道142号 | 贾文杰 | 人民币10,000万元 | 一般项目: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 |
6 | 先进储能材料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 914300005617438751 | 2010年9月25日 | 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东路二段169号先进储能节能示范产业园10#栋一楼 | 周小平 | 人民币16,000万元 | 镍系列电池材料、锂系列电池材料、超级电容电池材料、燃料电池材料以及新型传统电池材料等设备关键共性技术、工艺和装备的研究开发、系统集成;参与制订和完善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以上相关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技术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7 | 宜丰县东联矿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 91360924MA38P35309 | 2019年07月03日 | 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同安乡人民街57号 | 陈焕新 | 人民币600万元 | 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 |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8 | 湖南科霸汽车动力电池有限责任公司 | 9143010067802855XQ | 2008年8月25日 | 长沙高新技术开发区桐梓坡西路348号 | 钟建夫 | 人民币91,182.68万元 | 汽车动力电池材料的研究;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含汽车发动机制造);电子产品及配件的制造;电子产品及配件的研究;汽车动力电池、动力蓄电池包及其系统的研发;汽车动力电池材料、汽车动力电池、动力蓄电池包及其系统的生产;汽车动力电池材料、汽车动力电池、电池、金属材料、动力蓄电池包及其系统、电子产品及配件的销售 |
9 | 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91430700748379954U | 2003年04月29日 | 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松林路8号 | 严勇 | 人民币17,008万元 |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钢压延加工;电池制造、加工与销售;金属及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制品、汽车零配件、五金产品、电器设备、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的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及技术咨询服务;进出口业务 |
10 | 湖南欧力新能源供应链有限公司 | 914301007558266360 | 2003年12月03日 | 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长沙经开区区块人民东路二段169号先进储能节能创意示范产业园17栋4楼V426室 | 薛永忠 | 人民币4,365万元 | 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食品进出口;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结构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电池销售;蓄电池租赁;电池零配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储能技术服务;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金属切削加工服务【分支机构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11 | 宜春科力远数智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 91440300MA5H6JGJ3K | 2022年01月10日 | 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宜商大道142号 | 余兴华 | 人民币10,000万元 | 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12 | 益阳科力远新 | 91430900MA | 2020年10月 | 益阳高新区东部 | 张聚东 | 人民币 | 其他未列明制造业;电池及配套电子、通讯类产品的研 |
能源有限公司 | 4RQNHM1P | 14日 | 产业园鱼形山路以南、园山路以东、蒲塘路以北 | 15,000万元 | 发、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金属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商品和技术除外);金属材料、金属制品、电子产品、电镀设备、五金配件、建筑材料(不含硅酮胶)、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电设备、日用百货的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电动两轮车、电动三轮车的加工、生产与销售。 | ||
13 | 碳循智汇(深圳)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 91440300MAE7H1K014 | 2024年12月9日 |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苑南路3099号中国储能大厦4101 | 余兴华 | 人民币1,000万元 | 电池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充电桩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电动自行车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软件开发;专业设计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设备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工业设计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平面设计;包装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图文设计制作;蓄电池租赁;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广告发布;广告制作;机械设备租赁;自行车及零配件零售;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停车场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14 | 广东科力远智储投资有限公司 | / | / |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南一路中国储能大厦41F(具体以工商 | 景岳(具体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 | 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以工商登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合同能源管理;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 |
登记信息为准) | 记信息为准) | 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蓄电池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具体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 |
说明:广东科力远智储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拟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将以其为投资平台,通过收购股权或新设立等方式取得多个独立储能电站项目公司的控制权,并以这些项目公司为主体投资建设独立储能电站项目,最终的信息以工商登记办理完成为准。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序号 | 公司名称 | 时期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1 | 佛山市科霸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有限责任公司 | 2024年12月31日 | 113,764.61 | 82,490.19 | 31,274.42 | 177,012.56 | 3,081.33 |
2025年3月31日 | 102,665.66 | 70,030.88 | 32,634.78 | 42,566.31 | 1,360.37 | ||
2 | 益阳科力远电池有限责任公司 | 2024年12月31日 | 71,517.96 | 51,273.30 | 20,244.66 | 109,230.55 | 4,375.50 |
2025年3月31日 | 82,526.90 | 61,205.87 | 21,321.03 | 25,483.08 | 1,076.37 | ||
3 | 宜春力元新能源有限公司 | 2024年12月31日 | 321,290.88 | 280,750.02 | 40,540.86 | 125,896.53 | -3,791.19 |
2025年3月31日 | 325,717.85 | 286,348.75 | 39,369.11 | 34,035.75 | -1,178.16 |
4 | 宜丰县金丰锂业有限公司 | 2024年12月31日 | 226,521.29 | 209,255.77 | 17,265.53 | 65,199.06 | -9,692.12 |
2025年3月31日 | 206,726.74 | 191,919.20 | 14,807.54 | 14,820.93 | -2,460.22 | ||
5 | 宜春力元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2024年12月31日 | 11,986.04 | 9,662.71 | 2,323.33 | 8,166.32 | -266.97 |
2025年3月31日 | 26,236.06 | 24,044.94 | 2,191.11 | 7,027.51 | -132.22 | ||
6 | 先进储能材料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 2024年12月31日 | 30,056.37 | 7,897.18 | 22,159.19 | 2,413.76 | 434.45 |
2025年3月31日 | 30,732.73 | 8,730.23 | 22,002.50 | 221.46 | -156.69 | ||
7 | 宜丰县东联矿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 2024年12月31日 | 59,451.62 | 22,927.14 | 36,524.48 | 1,293.65 | -1,210.62 |
2025年3月31日 | 59,399.41 | 23,043.56 | 36,355.86 | 785.26 | -170.87 | ||
8 | 湖南科霸汽车动力电池有限责任公司 | 2024年12月31日 | 261,131.62 | 148,115.16 | 113,016.46 | 109,259.32 | 7,957.84 |
2025年3月31日 | 271,803.22 | 157,069.02 | 114,734.20 | 22,774.08 | 901.32 | ||
9 | 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2024年12月31日 | 82,779.02 | 41,218.57 | 41,560.45 | 52,531.15 | 6,353.40 |
2025年3月31日 | 92,749.04 | 49,770.13 | 42,978.92 | 12,187.32 | 1,414.30 | ||
10 | 湖南欧力新能源供应链有限公司 | 2024年12月31日 | 7,753.67 | 4,769.68 | 2,983.98 | 4,864.24 | -53.20 |
2025年3月31日 | 8,429.41 | 5,488.50 | 2,940.91 | 913.82 | -43.07 | ||
11 | 宜春科力远数智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 2024年12月31日 | 2,812.87 | 1,937.06 | 875.81 | 1,717.83 | -574.59 |
2025年3月31日 | 2,753.43 | 1,936.64 | 816.79 | 24.26 | -59.02 | ||
12 | 益阳科力远新能源有限公司 | 2024年12月31日 | 68,294.67 | 45,813.63 | 22,481.04 | 0 | -656.61 |
2025年3月31日 | 68,794.18 | 46,587.89 | 22,206.29 | 0 | -274.75 | ||
13 | 碳循智汇(深圳)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 2024年12月31日 | 1.67 | 28.22 | -26.55 | 0 | -26.55 |
2025年3月31日 | 62.94 | 144.43 | -81.48 | 0 | -54.94 | ||
14 | 广东科力远智储投资有限公司 | 2024年12月31日 | / | / | / | / | / |
2025年3月31日 | / | / | / | / | / |
说明:广东科力远智储投资有限公司暂未成立,最近一年又一期无财务数据。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和公允地反映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相关资产进行检查和减值测试,当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5,594,529.99元,具体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本期数 | 上期数 |
信用减值损失 | -18,593,039.00 | -3,336,642.51 |
存货跌价损失 | -3,248,346.62 | -34,855,325.76 |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 -3,144,601.77 | |
工程物资减值损失 | -353,000.00 | -13,710,648.34 |
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 -1,333,794.28 | |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 ||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 ||
无形资产 | -11,193,544.83 | |
商誉减值损失 | -255,542.60 | -9,765,200.96 |
合计 | -25,594,529.99 | -74,195,156.68 |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导致公司利润总额减少25,594,529.99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减少23,657,158.78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并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目前的资产状况。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董事会就本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请股东大会审议。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目的:为降低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2025年,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孙)公司拟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交易品种: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及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镍、碳酸锂等。?资金额度: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交易时严格遵循合法合规、审慎和安全的原则,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包括市场风险、价格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技术风险等。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鉴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孙)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镍及主要产品碳酸锂等的价格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明显,为降低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保持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定,公司及其控股子(孙)公司拟利用期货工具的套期保值功能,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本次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工具选择为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镍、碳酸锂等期货品种,将有效控制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风险敞口。
(二)交易品种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镍、碳酸锂等期货品种。
(三)资金额度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资金来源
公司及其控股子(孙)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五)授权期限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开展上述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逐利为目的,主要为有效降低原材料及产品市场价格剧烈波动对公司经营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一)市场风险
理论上,各交易品种在临近交割期时期货市场价格和现货市场价格将趋于回归一致,但在极个别的非理性市场情况下,如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相背离等,会对公司的套期保值操作方案带来影响,甚至造成损失。
(二)价格风险
当期货行情大幅剧烈波动时,可能无法在要求锁定的价格区间进入套保或在预定的价格平仓,造成损失。
(三)政策风险
如期货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四)流动性风险
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按照经公司审批的方案下单操作时,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令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甚至面临因未能及时补足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的风险。
(五)内部控制风险
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风险。
(六)技术风险
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已制定了《套期保值制度》,对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及风险控制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风险控制和交易止损机制,在整个套期保值操作过程中所有业务都将严格按照上述制度执行。
(二)公司合理设置完善的期货业务组织机构,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严格在董事会批准的权限内办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增强风险管理及防范意识。
(三)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仅限于与公司经营业务所需的原材料及产品相关的商品期货品种,业务规模将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在制订交易方案的同时做好资金测算,合理调度资金;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规划和使用资金,在市场剧烈波动时做到合理止损。
(四)公司内审部门定期及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可能出现的操作风险。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其控股子(孙)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日常经营需要为前提,不以套利和投机为目的,可借助期货市场的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产品及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有利于提升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并在财务报告中正确列报。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若因市场形势和公司经营情况需要调整交易资金额度或出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定情形,将及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请股东大会审议。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的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激励和约束董事勤勉尽责地工作,促进公司效益增长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拟定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的董事薪酬方案之日止。
三、薪酬(津贴)标准
(一)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的津贴为每人10万元人民币/年(含税),独立董事津贴按年度一次性发放。
(二)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岗位,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非独立董事津贴均为每人1万元人民币/年(含税),非独立董事津贴按年度一次性发放。
四、其他规定
(一)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解聘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二)上述薪酬(津贴)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三)公司董事薪酬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请股东大会审议。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拟定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公司监事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的监事薪酬方案之日止。
三、薪酬(津贴)标准
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岗位,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监事津贴均为每人1万元人民币/年(含税),监事津贴按年度一次性发放。
四、其他规定
(一)公司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解聘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二)上述薪酬(津贴)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三)公司监事薪酬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请股东大会审议。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提请授权事宜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为进一步推动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授权董事会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及保证公司财务安全的前提下,择机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事宜,授权期限为本次授权相关议案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
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四条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实际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并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由董事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定价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由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股票须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决议有效期
本项授权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该授权议案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时机等;
(三)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四)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五)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承销与保荐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六)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七)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相应条款所涉及的变更登记或备案,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九)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十)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发行方案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十一)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二)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延期实施或撤销发行申请,或者按照新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十三)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四)在获得股东大会上述授权后,董事会可根据具体情况授权予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上述事宜;
(十五)本项授权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授权上述事项后,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期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请股东大会审议。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为储能电站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博野科瑞数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诸城浩昱新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为“项目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力远”)预计为上述项目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为不超过30,00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为上述项目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0万元。?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将根据未来担保协议签署情况确认。?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且部分被担
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预计基本情况为布局储能业务,公司参与投资设立的凯博(深圳)先进储能创新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储能产业基金”)拟投资项目公司,并以其为主体建设独立储能电站项目,上述项目公司均已取得了独立储能电站项目建设所需的批准备案。
在储能产业基金取得项目公司的控制权后,为满足项目公司的经营发展资金需要,加快独立储能电站的投资建设,公司拟按照50%的比例为项目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储能产业基金的其他有限合伙人也同比例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预计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截止目前担保方持股比例 | 预计担保实际发生时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万元) |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万元) | 新增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 | 是否关联担保 |
科力远或其子公司 | 博野科瑞数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9.90% | 48.77% | / | 0 | 15,000 | 5.46% | 否 |
诸城浩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0% | 48.77% | 100.08% | 0 | 15,000 | 5.46% | 否 |
备注:目前两个项目公司均未在储能产业基金旗下,后续储能产业基金将收购项目公司母公司98%股权,实现对两个项目公司的控制,从而项目公司届时将成为科力远的参股公司。
1、上述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差额补足、反担保等。
2、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向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类担保,以及因日常经营发生的各项履约类担保,上述“金融机构”包括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含融资租赁公司、保理公司等)。
3、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的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担保期限以实际发生时签署的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4、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具体实施相关业务。在预计额度内,各项目公司的担保额度可按照实际情况内部调剂使用。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项目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项目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5、在本次担保额度及担保人与被担保人范围内,属于任何下列情形的,亦包含在本次担保额度范围之内:
(1)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2)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3)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任何担保;
(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6、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博野科瑞数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野科瑞”)
1、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37MAEB4C0R8P
成立时间:2025年01月21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河北省保定市博野县城东镇许村市场街18号
法定代表人:李嘉俊
注册资本:1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电气设备修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未限制的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水力发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
财务状况:博野科瑞是为了建设独立储能电站新成立的项目公司,截至目前无财务数据。
2、项目情况
以博野科瑞为主体的“博野独立储能电站项目”位于保定市博野县,项目规模100MW/200MWh,由端瑞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负责开发,目前已完成项目备案、八大局选址意见等工作。
博野科瑞母公司深圳市科瑞七号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七号”)目前实缴金额0万元、净资产约0万元。储能产业基金拟按实缴金额或以净资产价格收购科瑞七号98%股权,交易对价公允合理,收购后再通过对科瑞七号增资扩股专项投资“博野独立储能电站项目”。
(二)诸城浩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诸城浩昱”)
1、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2MABN3QXW7D
成立时间:2022年6月1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贾悦镇兴贾路5号贾悦镇人民政府楼西侧一层
法定代表人:朱龙生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财务状况:截至2025年3月31日,诸城浩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
206.30万元,负债总额206.46万元,净资产-0.16元。2025年1-3月,诸城浩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16万元。
2、项目情况以诸城浩昱为主体的“诸城独立储能电站项目”位于潍坊市诸城市,项目规模100MW/200MWh,由果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开发,目前已完成项目备案、八大局选址意见等工作。
诸城浩昱母公司江苏碳睿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碳睿悦”)目前实缴金额0万元、净资产约0万元。储能产业基金拟按实缴金额或以净资产价格收购江苏碳睿悦98%股权,交易对价公允合理,收购后再通过对江苏碳睿悦增资扩股专项投资“诸城独立储能电站项目”。
三、担保情况介绍
在储能产业基金完成对项目公司母公司股权的收购后,储能产业基金持有项目公司98%的股权,公司通过储能产业基金(公司参股49.75%)及普通合伙人深圳市元科慧储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参股5%)合计间接持有项目公司48.77%的股权,储能产业基金的另一有限合伙人中创新航通过储能产业基金(中创新航参股
49.75%)及普通合伙人凯博(湖北)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创新航参股30%)合计间接持有项目公司48.83%股权。具体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为满足项目公司的经营发展资金需要,加快独立储能电站的投资建设,公司拟按照项目公司融资额度的50%为其提供担保,预计公司为2家项目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储能产业基金的其他有限合伙人也同比例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与公司一致,同时,根据金融机构融资方案和储能电站届
时的具体条件,项目公司拟为融资提供股权质押、收费收益权质押等增信措施(具体信息将根据项目最终担保方案进一步披露),担保整体风险可控。在实施过程中,公司将积极加强与项目公司沟通,及时了解其经营状况,以有效规避经营风险和保障公司利益。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担保协议的内容以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公司通过储能产业基金参与投资独立储能电站项目的建设,加快布局新型储能业务,将与公司现有业务形成良好的产业协同效应,为拉通储能产业链、实现储能产业闭环打下基础。公司对项目公司独立储能电站建设融资提供担保,可以保障建设项目所需资金及时到位,满足项目公司资金需求、加快建设独立储能电站,为公司带来稳健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需求。
公司作为储能产业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持有储能产业基金49.75%的股权,在储能产业基金取得项目公司的控制权后,才会按照50%的比例为其融资提供担保,储能产业基金的其他有限合伙人也同比例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为储能电站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储能电站项目公司的担保预计是为了解决项目公司投资建设独立储能电站所需资金,满足其持续发展需要提供的担保,有助于推动储能电站尽快投入运营,符合公司储能战略发展需求。本次担保将在公司参与投资设立的储能产业基金实际控制项目公司后发生,且公司与储能产业基金的其他有限合伙人同比例担保,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提供担保的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4月25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48,256万元(已签署担保协议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13,856万元(不含本次审议的预计额度),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归母净资产的163.14%、150.62%。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也没有为股东及其关联单位提供担保等事项。
请股东大会审议。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相关情况如下:
一、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情况因工作调整原因,邹林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董事、董事会审计员会委员职务。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邹林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邹林先生的辞职申请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邹林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董事会提名李卓先生(简历附后)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核查通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李卓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补选董事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简历:
李卓:男,1989年生,中国国籍,江南大学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方向专业本科学历,中国电池工业协会智能制造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历任广东科力远高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深圳科力远大数据产业发展公司总经理,数智觉醒科技(深圳)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务。主持GW级集中式独立储能电站和用户侧储能项目的端到端落地。对风电、光伏、储能、换电等场景的开发、投建、智慧运营及产业生态的协同融合具有丰富的实操和管理经验。现任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定了《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拟定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有关事项的议案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情形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情形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得获授股票期权或者自愿放弃获授股票期权的,授权董事会做出调整,将前述股票期权直接调减或者分配至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或者调整至预留;
(5)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授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相关事项;
(6)授权董事会审查确认本激励计划各行权期内的行权条件是否成就,以及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注销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注销手续;
(7)授权董事会负责本激励计划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参与资格;
(8)授权董事会负责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在不违背本激励计划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不定期调整本激励计划的配套制度。若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行为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董事会的该等修改行为必须得到
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激励计划所涉的其他事项,但有关规定明确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0)上述授权事项中,除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之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11)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一致。
本授权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至本激励计划实施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