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现将公司对大华所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首席合伙人:梁春
(6)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为15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88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404人。
(7)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为325,333.63万元,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万元,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万元。2023年度服务上市公司客户436家。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为 52,190.02万元。
(8)投资者保护能力: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评估和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大华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所相关工作人员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的提升了审计工作的准确性。
三、公司对大华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大华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2024年度审计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