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4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应瑛女士主持,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3日以书面、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进行了审阅。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进行了审阅。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及股东回报,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该分配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杭萧钢构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构建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较为全面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各级机构均能严格按照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行使职责,运作规范。公司编制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的相关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杭萧钢构关于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绩效管理制度》,在公司集团人事行政部的协助下,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监事2024年度工作进行了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
如下:
序 号 | 姓 名 | 职 务 | 年薪(税前,万元) |
1 | 应瑛 | 监事 | 31.85 |
2 | 邓丽兵 | 监事 | 35.66 |
3 | 靳佳佳 | 监事 | 40.18 |
本议案已分项表决,关联监事均已回避表决。
7.1《监事应瑛女士2024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应瑛女士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7.2《监事邓丽兵先生2024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邓丽兵先生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7.3《监事靳佳佳先生2024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靳佳佳先生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