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5]第3-00156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电话Telephone:+86(10)82330558传真Fax: +86(10)82327668网址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22层2206邮编100083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Room 2206 22/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No.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Beijing, China, 100083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5]第3-00156号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 月31 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股东权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5年4月17日出具大信审字[2025]第3-00304号审计报告。在对上述财务报表审计基础上,我们审核了贵公司编制的《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治理层负责监督贵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编制过程。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贵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核对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电话Telephone:+86(10)82330558传真Fax: +86(10)82327668网址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22层2206邮编100083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Room 2206 22/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No.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Beijing, China, 100083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四、其他说明事项
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后附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杨春强
中 国 ·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栾贻磊
二○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
本年度(万元)
具体扣除情况
上年度(万元)
具体扣除情况营业收入金额196,207.21
/ 203,524.67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9,121.05
/ 8,205.01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4.65%
/ 4.03%
/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
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9,121.05
材料销售、废品销售、出租固定资产等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清算阶段以存货抵债形成的收入
8,205.01
材料销售、废品销售、出租固定资产等其
他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9,121.05
8,205.01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
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187,086.15
——195,319.66
——法定代表人:李士骐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云霄 会计机构负责人: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