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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利电气: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8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董事会八届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原条款拟修订条款
1第一百〇四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第一百〇四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也可以有一名职工代表担任董事,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

除上述第一百〇四条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变更后的内容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且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并授权经营层根据本次修订内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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