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我们认为: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基金二期”)以竞价方式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大基金二期作为公司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体现了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的信心。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本次交易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何乐年 程博 宋春跃 张洪胜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