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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兰微: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10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过审慎讨论,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延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有利于推进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延长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有利于推动该事项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延长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核查穆远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该名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都能够胜任董事的职责要求。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提名事项,其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提名穆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何乐年 程博 宋春跃 张洪胜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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