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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兰微: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22年度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320,000万元。

公司于2022年3月9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成都集佳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成都士兰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为成都集佳科技有限公司3.5亿元项目融资贷款提供担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余额合计为278,366.31万元。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一)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士兰集科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参股公司厦门士兰集科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士兰集科”)向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市分行申请贷款(中长期贷款、进口信用证)提供不超过3.7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担保额度,以及在前项贷款落实之前向其提供过渡期不超过1.25亿的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短期项目建设贷款担保额度。

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士兰集科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士兰集科向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市分行申请2.5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士兰集科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按持股比例为士兰集科向国家

开发银行厦门市分行申请中长期研发项目融资贷款所对应的0.562亿元贷款本金及利息等费用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士兰集科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按持股比例为士兰集科向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市分行申请中长期项目融资贷款所对应的1.404亿元贷款本金及利息等费用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为士兰集科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2,154.95万元。

(二)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士兰明镓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参股公司厦门士兰明镓化合物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士兰明镓”)向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市分行申请贷款(中长期贷款、进口信用证)提供不超过2.8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担保额度,以及在前项贷款落实之前向其提供过渡期不超过1.42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短期项目建设贷款担保额度。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为士兰明镓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6,850万元。

三、公司担保总额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余额合计为278,366.31万元,公司向其它第三方(参股公司士兰集科和士兰明镓)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09,004.95万元,公司合计担保余额为387,371.2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2.53%。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除上述发生的担保事项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所有担保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没有发生违规担保的情形。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都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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