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纳鹏杰)作为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判断,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规范治理状况,按时出席公司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客观、独立、公正的对相关议案公开发表独立意见,持续推进公司的规范治理,保证公司稳定健康高质量发展,保障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曾担任云南财贸学院投资研究所副所长、云南财经大学投资研究所所长、MBA教育学院院长兼党支委书记、商学院党委书记。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昆明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现任云南财经大学教授、博导,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云南铜业独立董事、铁建装备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不存在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没有影响独立性判断的情况存在。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在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2次,股东大会3次,财务/审计委员会会议9次,战略/投资发展委员会会议8次,薪酬/人事委员会会议1次。
本人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出席 董事会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12 | 12 | 0 | 0 | 3 |
本人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在每次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做好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的前置审议工作,审阅公司相关议案资料,对各项议案做详细了解,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自己的专业化、合理性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和支撑作用。本人认为,2022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各项议案均未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对需要表决的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2022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充分利用现场会议及年度报告审计和沟通机会对公司进行调查和了解,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及披露、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对外捐赠等一系列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他董事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的联系,按需进行现场考察,重点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重大担保等情况,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及时了解生产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及经验,为科学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时刻关注市场变化和产业发展,及时了解重大事项情况,对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积极有效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在年度报告编制及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认真听取管理层的汇报并进行沟通,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审计前、审计中、董事会召开前三次重点沟通,对年报的编制和披露工作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
公司十分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配合工作,就公司生产经营的重大事项主动与本人进行交流汇报,听取意见,并及时汇报进展情况,为本人的履
财务/审计委员会 会议出席情况 | 战略/投资发展委员会 会议出席情况 | 薪酬/人事委员会 会议出席情况 | ||||||
应出席 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9 | 9 | 0 | 8 | 8 | 0 | 1 | 1 | 0 |
职提供了全面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1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在上述预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本人依据公司提交的议案资料仔细核查公司2021年度与关联方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详细了解公司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测情况,认为相关关联交易的履行遵循市场规则,价格公允、合理,该关联交易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
在审议该预案时,本人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和关联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允以及等价有偿原则,对《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3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控股股东所持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有关本次关联交易的股权转让协议及审计评估报告等资料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关于公司收购控股股东所持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在审议该议案时,本人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收购控股股东所持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的态度,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对公司情况进行了了
解,查阅了相关基础资料,在此基础上认真核查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
1、资金占用情况
经查验,本人认为,2022年度内,未发现除经营性资金往来以外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其权利,没有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决策及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2、对外担保情况
经查验,本人认为公司对外担保严格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未违反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未发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2022年4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预案》、《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贵金属经营业务提供担保的预案》。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审议了上述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投资者回报相关事项
2021年,公司实现利润总额495,075,827.88元,净利润431,357,265.3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7,126,015.6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累计未分配利润1,145,388,427.62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本公积2,106,262,632.02元。以上数据已经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结合上述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实际,公司提出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91,156,78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8,231,356元(含税),分配比例占2021年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54%。按照上述方案实施分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减少118,231,356元,剩余1,027,157,071.62元,累计到以后年度进行分配。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维持分配总额及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及转增总额。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分红管理制度》、《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依据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该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已严格按照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规定实施完毕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本人对上述事项没有异议。
(四)再融资相关事项及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22年配股再融资事项
本人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公司符合配股条件的预案》、《关于公司2022年配股方案的预案》、《关于〈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预案》、《关于公司2022年配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预案》、《关于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预案》、《关于公司配股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预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2年配股相关事宜的预案》七项议案,并就以上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公司将上述七项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本人对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人事委员会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审查了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的报酬严格按照公司经济责任考核制度进行考核、兑现,公司所披露的报酬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以下简称“监管指引”)及云南证监局《关于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云证监【2014】19 号)文件要求,公司对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自查,并以定期公告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及公司股东未出现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未出现超过承诺履行期限未履行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高度重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严格履行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简明扼要、通俗易懂,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确保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能平等获取公司信息,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对内部控制情况的了解和调查,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及重要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
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强化监督机构的职能,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投资发展委员会、财务/审计委员会、薪酬/人事委员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的态度,我认为:报告期内,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本人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多方听取意见,并运用专业知识提出意见,为公司稳健发展提供保障,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了财务/审计委员会会议9次,审议包括三个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关于公司收购控股股东所持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投资建设贵金属装联材料产业化项目的议案》、《关于公司投资建设贵金属新材料产业园(二期)厂房及设施项目的议案》、《关于公司投资建设云南贵金属新材料创新中心及省实验室场地建设项目(一期)的议案》、《关于清算注销控股孙公司贵研迪斯曼(云南)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的议案》等23项议案。
参与战略/投资发展委员会会议8次,审议了配股发行相关专项议案、《关于公司投资建设贵金属装联材料产业化项目的议案》、《关于公司投资设立贵研功能材料(云南)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投资设立贵研半导体材料(云南)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投资建设贵金属新材料产业园(二期)厂房及设施项目的议案》等23项议案。
参与薪酬/人事委员会会议1次,审议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1项议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度,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给予了大力支持和配合,在此表示衷心地感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
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地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职责,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建设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中的作用,提升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保证公司董事会“定战略、做决策、防风险”的重要位置,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合规经营、稳健发展做出贡献。
独立董事:纳鹏杰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孙旭东)作为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判断,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规范治理状况,按时出席公司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客观、独立、公正的对议案公开发表独立意见,积极推进公司的规范治理,保证公司稳定健康高质量发展,保障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曾任东北大学复合材料教研室主任,陶瓷与粉末冶金研究所所长,材料研究所常务副所长,大连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院长,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工程与材料学部专家评审组成员,中国颗粒学会理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东北大学佛山研究生创新学院教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不存在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没有影响独立性判断的情况存在。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在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2次,股东大会3次,财务/审计委员会会议9次,战略/投资发展委员会会议8次,薪酬/人事委员会会议1次。
本人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出席 董事会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12 | 12 | 0 | 0 | 2 |
本人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在每次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公司相关议案资料,对各项议案做详细了解,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自己的专业化、合理性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和支撑作用。本人认为,2022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各项议案均未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对需要表决的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2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充分利用现场会议及年度报告审计和沟通机会对公司进行调研和了解,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及披露、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对外捐赠等一系列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他董事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的联系,按需进行现场考察,重点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重大担保等情况,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及时了解生产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及经验,为科学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时刻关注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及时了解重大事项的发展情况,对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积极有效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在年度报告编制及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认真听取管理层的汇报并进行沟通,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审计前、审计中、董事会召开前三次重点沟通,对年报的编制和披露工作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
公司十分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配合工作,就公司生产经营的重大事项主动与本人进行沟通,听取意见,并及时汇报进展情况,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全面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财务/审计委员会 会议出席情况 | 战略/投资发展委员会 会议出席情况 | 薪酬/人事委员会 会议出席情况 | ||||||
应出席 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9 | 9 | 0 | 8 | 8 | 0 | 1 | 1 | 0 |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1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在上述预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本人依据公司提交的议案资料仔细核查公司2021年度与关联方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详细了解公司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测情况,认为相关关联交易的履行遵循市场规则,价格公允、合理,该关联交易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在审议该预案时,本人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和关联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允以及等价有偿原则,对《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22年3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控股股东所持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有关本次关联交易的股权转让协议及审计评估报告等资料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关于公司收购控股股东所持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在审议该议案时,本人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收购控股股东所持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的态度,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对公司情况进行了了解,查阅了相关基础资料,在此基础上认真核查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
1、资金占用情况
经查验,本人认为,2022年度内,未发现除经营性资金往来以外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其权利,没有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决策及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2、对外担保情况
经查验,本人认为公司对外担保严格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未违反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未发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2022年4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预案》、《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贵金属经营业务提供担保的预案》。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审议了上述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投资者回报相关事项
2021年,公司实现利润总额495,075,827.88元,净利润431,357,265.3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7,126,015.6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累计未分配利润1,145,388,427.62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本公积2,106,262,632.02元。以上数据已经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结合上述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实际,公司提出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91,156,78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8,231,356元(含税),分配比例占2021年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54%。按照上述方案实施分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减少118,231,356元,剩余1,027,157,071.62元,累计到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维持分配总额及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及转增总额。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分红管理制度》、《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依据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该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已严格按照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规定实施完毕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本人对上述事项没有异议。
(四)再融资相关事项及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22年配股再融资事项
本人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公司符合配股条件的预案》、《关于公司2022年配股方案的预案》、《关于〈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预案》、《关于公司2022年配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预案》、《关于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预案》、《关于公司配股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预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2年配股相关事宜的预案》七项议案,并就以上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公司将上述七项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预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本着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预案》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人事委员会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审查了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情况。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的报酬严格按照公司经济责任考核制度进行考核、兑现,公司所披露的报酬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以下简称“监管指引”)及云南证监局《关于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云证监【2014】19 号)文件要求,公司对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自查,并以定期公告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及公司股东未出现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未出现超过承诺履行期限未履行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高度重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严格履行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简明扼要、通俗易懂,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确保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能平等获取公司信息,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对内部控制情况的了解和调查,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及重要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强化监督机构的职
能,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投资发展委员会、财务/审计委员会、薪酬/人事委员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的态度,我认为:报告期内,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本人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多方听取意见,并运用专业知识提出意见,为公司稳健发展提供保障,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了财务/审计委员会会议9次,审议包括三个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关于公司收购控股股东所持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投资建设贵金属装联材料产业化项目的议案》、《关于公司投资建设贵金属新材料产业园(二期)厂房及设施项目的议案》、《关于公司投资建设云南贵金属新材料创新中心及省实验室场地建设项目(一期)的议案》、《关于清算注销控股孙公司贵研迪斯曼(云南)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的议案》等23项议案。
参与战略/投资发展委员会会议8次,审议了配股发行相关专项议案、《关于公司投资建设贵金属装联材料产业化项目的议案》、《关于公司投资设立贵研功能材料(云南)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投资设立贵研半导体材料(云南)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投资建设贵金属新材料产业园(二期)厂房及设施项目的议案》等23项议案。
本人作为薪酬/人事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及参与薪酬/人事委员会会议1次,审议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1项议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度,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给予了大力支持和配合,在此表示衷心地感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广大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地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职责,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建设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中的作用,提升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保证公司董事会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合规经营、稳健发展做出贡献。
独立董事:孙旭东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杨海峰)作为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判断,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规范治理状况,按时出席公司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客观、独立、公正的对议案公开发表独立意见,积极推进公司的规范治理,保证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障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曾就职于云南省糖业总公司,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副主任会计师,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不存在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没有影响独立性判断的情况存在。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在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2次,股东大会3次,财务/审计委员会会议9次,战略/投资发展委员会会议8次,薪酬/人事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出席 董事会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12 | 12 | 0 | 0 | 2 |
本人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财务/审计委员会 会议出席情况 | 战略/投资发展委员会 会议出席情况 | 薪酬/人事委员会 会议出席情况 | ||||||
应出席 | 亲自出 | 委托出 | 应出席 | 亲自出 | 委托出 | 应出席 | 亲自出 | 委托出 |
在每次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公司相关议案资料,对各项议案做详细了解,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自己的专业化、合理性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和支撑作用。本人认为,2022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各项议案均未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对需要表决的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2022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充分利用现场会议及年度报告审计和沟通机会对公司进行调研和了解,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及披露、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对外捐赠等一系列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他董事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的联系,按需进行现场考察,重点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重大担保等情况,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及时了解生产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及经验,为科学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时刻关注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及时了解重大事项情况,对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积极有效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在年度报告编制及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认真听取管理层的汇报并进行沟通,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审计前、审计中、董事会召开前三次重点沟通,对年报的编制和披露工作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
公司十分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配合工作,就公司生产经营的重大事项主动与本人进行沟通,听取意见,并及时汇报进展情况,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全面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1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在上述预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本人依据公司提交的议案资料仔细核查公司
次数 | 席次数 | 席次数 | 次数 | 席次数 | 席次数 | 次数 | 席次数 | 席次数 |
9 | 9 | 0 | 0 | 0 | 0 | 1 | 1 | 0 |
2021年度与关联方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详细了解公司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测情况,认为相关关联交易的履行遵循市场规则,价格公允、合理,该关联交易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在审议该预案时,本人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和关联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允以及等价有偿原则,对《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22年3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控股股东所持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有关本次关联交易的股权转让协议及审计评估报告等资料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关于公司收购控股股东所持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在审议该议案时,本人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收购控股股东所持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的态度,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对公司情况进行了了解,查阅了相关基础资料,在此基础上认真核查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
1、资金占用情况
经查验,本人认为,2022年度内,未发现除经营性资金往来以外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其权利,没有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决策
及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2、对外担保情况
经查验,本人认为公司对外担保严格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未违反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未发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2022年4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预案》、《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贵金属经营业务提供担保的预案》。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审议了上述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投资者回报相关事项
2021年,公司实现利润总额495,075,827.88元,净利润431,357,265.3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7,126,015.6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累计未分配利润1,145,388,427.62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本公积2,106,262,632.02元。以上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结合上述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实际,公司提出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91,156,78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8,231,356元(含税),分配比例占2021年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54%。按照上述方案实施分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减少118,231,356元,剩余1,027,157,071.62元,累计到以后年度进行分配。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维持分配总额及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及转增总额。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分红管理制度》、《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依据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该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已严格按照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规定实施完毕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本人对上述事项没有异议。
(四)再融资相关事项及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22年配股再融资事项
本人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公司符合配股条件的预案》、《关于公司2022年配股方案的预案》、《关于〈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预案》、《关于公司2022年配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预案》、《关于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预案》、《关于公司配股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预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2年配股相关事宜的预案》七项议案,并就以上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公司将上述七项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预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本着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预案》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人事委员会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审查了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的报酬严格按照公司经济责任考核制度进行考核、兑现,公司所披露的报酬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
(以下简称“监管指引”)及云南证监局《关于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云证监【2014】19 号)文件要求,公司对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自查,并以定期公告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及公司股东未出现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未出现超过承诺履行期限未履行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高度重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严格履行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简明扼要、通俗易懂,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确保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能平等获取公司信息,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对内部控制情况的了解和调查,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及重要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强化监督机构的职能,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投资发展委员会、财务/审计委员会、薪酬/人事委员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的态度,我认为:报告期内,董事
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本人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多方听取意见,并运用专业知识提出意见,为公司稳健发展提供保障,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财务/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组织并参与财务/审计委员会会议9次,审议包括三个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关于公司收购控股股东所持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投资建设贵金属装联材料产业化项目的议案》、《关于公司投资建设贵金属新材料产业园(二期)厂房及设施项目的议案》、《关于公司投资建设云南贵金属新材料创新中心及省实验室场地建设项目(一期)的议案》、《关于清算注销控股孙公司贵研迪斯曼(云南)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的议案》等23项议案。
参与薪酬/人事委员会会议1次,审议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1项议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度,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给予了大力支持和配合,在此表示衷心地感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地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职责,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建设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中的作用,提升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保证公司董事会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合规经营、稳健发展做出贡献。
独立董事:杨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