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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9日
时代新材: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17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新材”或“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时代新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本次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青岛博锐智远减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博锐”)业务发展,满足其资金周转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为青岛博锐提供财务资助人民币4,500万元,借款期限为自借款实际发放日起2年,借款年利率为2.30%。

(二)本次财务资助的主要原因及影响

公司本次向青岛博锐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满足其资金周转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母子公司协同发展。

本次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防范措施

青岛博锐为公司间接持股52.07%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全面有效的风险控制。公司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将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密切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情况等方面的变化,加强对其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的资金安全。上述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公司能够有效保证资金安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青岛博锐智远减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22MA3T0M5J6W

法定代表人:于磊

成立日期:2020年5月9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和融路8号

股权结构:株洲中车新锐减振装备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减振降噪设备制造;减振降噪设备销售;高铁设备、配件制造;高铁设备、配件销售;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制造;铁路机车车辆配件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金属制品研发;机械设备研发;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6月30日 (未审计数据)2024年12月31日 (经审计数据)
资产总额81,84468,828
负债总额57,25846,427
净资产24,58622,401
资产负债率69.96%67.45%
项目2025年1-6月(未审计数据)2024年1-12月(经审计数据)
营业收入29,83050,051
净利润2,1093,103

资信状况:青岛博锐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2023年,公司向青岛博锐提供财务资助人民币8,400万元,借款期限2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青岛博锐已归还上述借款本息,不存在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况。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前,公司为青岛博锐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0。

(二)被资助方与公司的关系

1、被资助方股权结构情况

株洲中车新锐减振装备有限公司青岛博锐智远减振科技有限公司

青岛博锐智远减振科技有限公司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中车青岛四方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

52.07%

52.07%47.93%

2、被资助方少数股东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车青岛四方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所”)注册资本:2,212,573,090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264582788W法定代表人:邢晓东成立日期:1994年6月10日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瑞昌路231号股权结构: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铁路运输基础设备制造;建设工程施工;期刊出版。一般项目:高铁设备、配件制造;高铁设备、配件销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铁路运输基础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消防器材销售;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广告发布;企业管理咨询;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被资助方少数股东与公司关联关系:四方所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被资助方少数股东是否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四方所亦为国有控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及对外担保需要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存在实际困难,因此四方所未按出资比例向青岛博锐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亦未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担保。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青岛博锐签订《借款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青岛博锐智远减振科技有限公司借款金额:人民币4,500万元借款期限:自借款实际发放日起2年借款利率:年利率2.30%(借款期限内,甲方可根据其综合融资成本调整借款利率)

资金用途:补充流动资金还款方式:借款期限届满到期之日,乙方将本息一次性向甲方偿还。违约责任: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承诺与保证均构成违约,甲方有权停止支付乙方尚未交付的借款,单方面宣布协议项下已发放的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乙方立即偿还所有到期借款本金并结清利息,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应违约金。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青岛博锐为公司间接持股52.07%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全面有效的风险控制。公司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将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密切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情况等方面的变化,加强对其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的资金安全。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公司能够有效保证资金安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财务资助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向青岛博锐智远减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系满足其资金周转及日常生产经营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时代新材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路徐阳军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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