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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恩5:监事任命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29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任命公告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9日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提名林晓丽女士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至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任免尚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免原因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9日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鉴于王玉林先生因工作原因提出辞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为保证公司正常运行,完善公司治理,现补选林晓丽女士担任公司监事。

(三)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鉴于王玉林先生因工作原因提出辞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为保证公司正常运行,完善公司治理,现补选林晓丽女士担任公司监事。

林晓丽,女,汉族,1972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吉林昊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监督部副部长、财务监督部部长;吉林市铁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吉林中泽昊融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珲春金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吉林昊融贸易有限公司监事;国湖联合(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公告编号:2024-029

二、任免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任命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情形。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三、备查文件

本次任命为公司治理所需,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1、《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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