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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元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登津)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郑登津作为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郑登津,工商管理(会计学)博士,博士生导师。2017年起就职于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财务管理系副主任,兼任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6月起兼任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及关联方任职,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并且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二、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本人于2024年6月起兼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任职起始日至2024年年末,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7次,未召开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董事会并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认真听取公司股东、经营管理层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发表的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各项表决权,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均担任委员,并在审计委员会中担任主任。2024年,

自本人兼任独立董事后,公司共召开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所审议事项我均投了同意票。

(三)与内外部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任期内参加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与公司内外部审计机构积极沟通交流,围绕审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审计结果等情况,进行有效地研讨和交流,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积极推动内外部审计机构在公司审计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循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行使职权。通过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类文件,就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事项进行表决。未对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事项提出异议,未提议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投票权等。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投资者在网络平台上的提问,了解投资者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并通过参加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投资者就公司经营情况、战略规划等方面进行沟通交流,认真聆听投资者关于公司的建议诉求。同时,持续跟踪监管动态、行业分析报告及主流媒体舆情,关注公司市场形象,维护投资者利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现场调研等方式,多种途径全面了解、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控规范体系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掌握公司动态,同时结合本人专业优势,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战略发展积极出谋划策,为董事会及经营层科学决策提供专业依据。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交

流,全力配合、支持独立董事开展各项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充分行使知情权。公司从会议组织、议案资料提交、配合独立董事实地调研等方面均细致规划,针对独立董事关注的问题,公司安排熟悉业务的专业人员进行全面且深入的解答,助力独立董事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公司的稳健发展贡献力量。

三、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人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公司发展是必要的、有利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交易价格及定价方法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相关规定,按时编制《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上述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了披露,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与披露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实施,能够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能够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助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2024年度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聘用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按照相关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了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绩效工资金额,并确定

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及考核方案。上述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

(五)现金分红情况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4年6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4年7月,公司以总股本1,509,176,04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49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7,394.96万元(含税)。本人认为,公司在兼顾经营业绩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积极通过现金分红方式回馈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并兼顾了股东利益。

(六)其他需重点关注事项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以下需重点关注事项: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任职期间,我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与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了自身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工作中的作用,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切实维护了本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我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要求,坚持客观、审慎、独立的原则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的沟通交流;继续发挥监督作用,确保发表客观、公正、独立性意见,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献计献策,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郑登津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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