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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元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现就2024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4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郑登津先生、姚宇先生、曾焜先生、蒋林树先生和倪静女士5名委员组成,主任委员由郑登津先生担任。其中,郑登津先生、蒋林树先生、倪静女士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各位委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郑登津:1990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会计学)博士,博士生导师。2017年起就职于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财务管理系副主任,兼任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6月起兼任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姚宇:1980年11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上海华东理工科技园有限公司投资分析师,北京清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0年3月至今任职于复星集团,现任全球合伙人,南京星洽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复星开心购(海南)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复星心选科技(中山)有限公司董事长及经理,广州淘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24年2月起兼任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曾焜:1977年出生,美国波士顿大学经济学硕士,经济师。历任京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副经理、基金事业部负责人、基金证券部经理;现任京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经理、北京顺隆私募债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北京顺隆投资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投资委员会委员、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4年2月起兼任北京三

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蒋林树:1971年8月出生,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博士,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管理人才,北京市优秀共产党员。1998年至今就职于北京农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动物科学技术学院院长。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北京市科学技术奖、环保部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等获得者。2020年6月起兼任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倪静:1980年10月出生,厦门大学与法国埃克斯—马赛第三大学联合培养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现任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上海市人民调解协会副会长;上海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起兼任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6次会议,具体如下:

(一)2024年3月29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会议,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致同所”)年审注册会计师向审计委员会出具了2023年度初步审计意见。审计委员会审阅《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讨论后形成书面意见。

(二)2024年4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2024年4月24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意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2024年8月21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北京首农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上半年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2024年10月24日,召开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2024年12月24日,召开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公司2024年1月至11月财务会计报表》《公司2024年财报、内部控制审计总体方案》《公司审计委员会2024年年报工作流程》。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准确的,不存在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年度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重点关注事项等进行了充分沟通,未发现公司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问题。

详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持续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规范运作,严格进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听取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会计师事务所各方的意见,积极进行相关协调工作,并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力度和效果,提高了公司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六)其他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收购资产、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审核,认为相关事项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且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地履行了法定职责。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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