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06,523,780.3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截至2024年3月10日,公司总股本1,604,703,70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0,470,370.7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160,470,370.7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160,470,370.7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45.37%。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近三年的分红金额及财务指标: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160,470,370.70 | 160,470,370.70 | 160,470,370.7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53,668,051.53 | 463,383,155.72 | 415,489,497.34 |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元) | 406,523,780.3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481,411,112.1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410,846,901.53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481,411,112.1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D)是否低于5000万元 | 否 | ||
现金分红比例(%) | 117.18 | ||
现金分红比例(E)是否低于30% | 否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否 |
二、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公司经营业绩稳定,符合行业的发展规律,结合公司的经营状况和2025年的资金需求,《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稳健发展和长远发展,也符合股东的利益,同意《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未来的资金需求和经营状况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