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自查情况
三位独立董事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分别提交了《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自查结果显示,2024年度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田侃先生、吴范宏先生、李颖琦女士的独立性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经深入核查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持股情况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确认各位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冲突、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对其独立客观判断产生影响的情况。
因此,以上三位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