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416证券简称:湘电股份公告编号:
2025临-037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已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审被告;
●涉案的金额:61,012,643.47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针对华电福新柳州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柳州”)与湖南兴蓝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蓝风电”)、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湖南兴湘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湘公司”)、湖南兴能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能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案,公司已在2024年7月17日公告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临-025),2024年7月20日公告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解除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临-026),2024年8月16日公告的《关于募集资金解除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临-028),2024年11月16日公告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临-038)进行了披露。
近日,公司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柳州中院”)电子送达的《民事判决书》等法律文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序号 | 案号 | 受理机构 |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 上诉人 | 案由 | 诉讼金额(元) | 目前进展情况 |
1 | (2025)桂02民终59号 | 柳州中院 | 华电柳州、公司 | 兴蓝风电、兴能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61,012,643.47 | 二审已判决 |
合计 | 61,012,643.47 |
二、案件进展情况一审法院判决兴蓝风电及兴能公司败诉,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兴蓝风电、兴能公司不服一审判决,遂向柳州中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柳州中院经庭审,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该案件判决公司不承担相应责任,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影响。
四、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