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经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南瑞”、“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8月20日以会议通知召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8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2名,实到董事11名(董事陈刚因公出差委托董事蒋元晨),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山社武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会议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山社武、郑宗强、陈刚、蒋元晨、华定忠、刘昊、严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三、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以信用方式向商业银行(含相关分支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300亿元,其中招商银行111亿元,交通银行55亿元,中信银行40亿元,中国银行22.5亿元,农业银行16亿元,工商银行10亿元,国家开发银行10亿元,光大银行8亿元,中国进出口银行5亿元,华夏银行5亿元,建设银行5亿元,兴业银行5亿元,汇丰银行3亿元,浙商银行3亿元,摩根大通银行1.5亿元。以上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事项,并可在授信期限内循环使用。最终授信额度与期限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以上综合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实际融资金额,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前述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签署具体授信协议。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华定忠、庞腊成、严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2018年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2018年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公告》。
因董事华定忠、庞腊成、严伟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故回避表决本议案,由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华定忠、庞腊成、严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公告》。
因董事华定忠、庞腊成、严伟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故回避表决本议案,由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七、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的议案。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