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南瑞”、“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阅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文件、资料,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以下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和行业特点,交易必要且将一直持续,交易内容合法有效、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房产租赁及综合服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房产租赁和综合服务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交易内容合法有效、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房产租赁及综合服务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金融服务关联交易暨签订《金融业务服务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财”)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并拟续签《金融业务服务协议》,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双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金融服务关联交易暨签订<金融业务服务协议>的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客观公正、
充分反映了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公司在其办理金融业务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风险评估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在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顺利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要求,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时续聘信永中和有助于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未发现该所与公司之间存在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同意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预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胡敏强、车捷、熊焰韧、窦晓波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