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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1:东吴证券关于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4

东吴证券作为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日常督导,除已披露的风险事项外,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序号风险事项类别挂牌公司是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恢复股票转让、终止股票转让退出登记及破产清算公司注销

(二) 风险事项情况

二、 风险事项进展情况

2021年7月15日,海润光伏被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根据《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8]53 号)第 24 条规定,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不得再转入重整程序或和解程序。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海润光伏股票于2021年7月30日恢复转让,每星期五转让一次,股票转让价格实行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限制为前一转让日转让价格的5%。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暂行办法》,海润光伏被宣告破产属于触发第四十二条(二)“公司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情形,海润光伏应当公告并终止股票转让,按照中国结算的规定办理退出登记。不适用

三、 对公司的影响

四、 主办券商提示

海润光伏被依法宣告破产且不得再转入重整程序或和解程序,依照有关企业破产法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清算结束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暂行办法》,海润光伏被宣告破产属于触发第四十二条(二)“公司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情形,海润光伏应当公告并终止股票转让,按照中国结算的规定办理退出登记。

根据《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8]53 号)第 24 条规定,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不得再转入重整程序或和解程序。海润光伏依照有关企业破产法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清算结束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暂行办法》,海润光伏被宣告破产属于触发第四十二条(二)“公司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情形,海润光伏应当公告并终止股票转让,按照中国结算的规定办理退出登记。

根据《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8]53 号)第 24 条规定,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不得再转入重整程序或和解程序。海润光伏依照有关企业破产法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清算结束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充分关注上述事项,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目录

充分关注上述事项,注意投资风险。不适用

东吴证券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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