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对“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等内容进一步规范和明确,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明确了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保费用的列报规定。企业保证类质量保证费用应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上述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相关会计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影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对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中关于保证类质保费用的会计处理变更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对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报表名称 | 报表科目 | 调整前 | 调整后 | 影响金额 |
合并利润表 | 营业成本 | 1,483,793,814.17 | 1,485,584,572.56 | 1,790,758.39 |
销售费用 | 625,058,023.45 | 623,267,265.06 | -1,790,758.39 | |
母公司利润表 | 营业成本 | 1,234,098,132.01 | 1,235,888,890.40 | 1,790,758.39 |
销售费用 | 269,409,074.71 | 267,618,316.32 | -1,790,758.39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