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237,135,932.93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8,176,848.12元。截至2024年
月
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598,735,894.05元。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授权董事会实施,且经公司2024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2,296,571,852股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5,129,156股后的股本数2,291,442,69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2,914,426.96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4年度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累计已支付的金额为13,681,000.04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上述金额视同现金分红。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为负,经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规划、2024年已实施的半年度利润分配和股份回购金额以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为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