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所”)。天衡所的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首席合伙人:郭澳人员信息:截至2024年末,天衡所合伙人
人,注册会计师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人。收入情况:天衡所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52,937.5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6,009.42万元(含证券业务收入15,518.61万元)。客户情况:2024年天衡所为95家上市公司提供2023年报审计服务,收入总额9,271.16万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天衡所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衡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要求制订了合理的审计工作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组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关键审计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天衡所具备担任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2024年
月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一次会议,同意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在年报审计业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范围、人员和时间安排等事项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计划的制定及实施情况,采取书面方式督促其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就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的财务报表初步审计意见发表审阅意见,对天衡所及年审注册会计师在年报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2024年12月15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审前沟通,听取了年审注册会计师关于2024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情况的汇报;2025年
月8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并同意年审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2025年4月29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天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有序完成,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衡所具备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和履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天衡所在执行公司2024年度审计的过程中保持了独立性,能够勤勉尽责、遵守职业道德准则,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9日